04 pe管道连接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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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国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Q/ZJGLJS(YG)-04-2010C/004PE管连接工艺规程1应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PE材质的压力管道电熔及热熔焊接施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TSGD2002-2006《燃气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

2、JJ63-2008《燃气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程》GB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_第2部分:管材》GB15558.2-2005《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_第2部分:管件》GB15558.2-2005《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_第3部分:阀门》3焊工资格3.1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必须按《燃气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项目的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焊工承担上述内容的焊接时,只能在其考试合格的项目内,否则不得进行焊接。3.2应有良好的工艺作风,严格按

3、照给定的焊接工艺和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严格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本工艺标准,并认真进行质量自检。3.3焊工合格证书有效期(两年)满后应重新考试。如合格焊工中断受监部件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再次担任受监部件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试。4焊接设备与材料4.1焊接设备4.1.1焊接设备:DRT-160,250热熔对接焊机、315A全自动热熔焊机及DRT-II智能电熔焊机等各设备完好,性能可靠。施工用焊接设备由各项目部负责,管理按《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程序》执行。4.1.2焊接设备所使用的计量仪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况,并定期校验,由

4、设备材料部门负责,按《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程序》执行。4.22辅助机具设备:各功率等级的发电机、电锯、卷尺、榔头等;施工前,相应的工具应配备齐全。4.3材料4.3.1一般规定4.1.1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系统中管材、管件、阀门及管道附属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4.1.2用户在验收管材、管件时的验收,应按有关标准检查下列项目:-49-浙江国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Q/ZJGLJS(YG)-04-2010C/01检验合格证,2检测报告,3使用的聚乙烯原料级别和牌号,4外观,5颜色,6长度,7不圆度,8

5、外径及壁厚,9生产日期,10产品标志,如对物理力学性能存在异议时,应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4.1.3聚乙烯管材(PE)的制造商应提供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证书4.1.4管材从生产到使用之间,存放时间不宜超过1年,管件不宜超过2年。超过上述期限时宜重新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管材检验项目:静液压强度(165h/80℃)、热稳定性和断裂伸长率;管件检验项目:静液压强度(165h/80℃)、对接熔接的拉伸强度或电熔管件的熔接强度。4.2质量要求4.2.1外观检查4.2.1.1PE管道连接前应对管材、管件

6、及管道附属设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检查,管材表面伤痕深度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10%,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4.2.1.2PE管件内外表面洁净,不应有缩孔(坑)、明显的划痕;阀体的颜色为黄色或黑色。4.2.1.3PE阀门内外表面洁净,不应有缩孔(坑)、明显的划痕;阀体的颜色为黄色或黑色。阀体上的任意一点的厚度,不小于管材壁厚。4.2.1.4钢塑转换接头等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5.材料的运输和贮存5.1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5.1.1搬运时,不得抛、摔、滚、拖;在冬季运时应小心轻放。当采用机械

7、设备吊装直管时,必须用非金属绳(带)吊装。5.1.2管材运输时,应放置在带挡板的平底车上或平坦的船舱内,堆放处不得有可能损伤管材的尖凸物,并应采用非金属绳(带)捆扎、固定,以及应有防晒措施;管件运输时,应按箱逐层叠放整齐、固定牢靠,并应有防晒措施。5.1.3管件、阀门运输时,应按箱逐层叠放整齐、固定牢靠,并有相应的防雨淋措施。5.2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贮存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5.1.1管材、管件和阀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棚内,远离热源,并应有防晒、防雨淋的措施;5.1.2严禁与油类或化学品混合存放,库区应有防火措施。5

8、.1.3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或地面上。当直管采用三角形式堆放和两侧加支撑保护的矩形堆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当直管采用分层货架存放时,每层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m,堆放总高度不宜超过3m。5.1.4管件贮存应成箱存放在货架上或叠放在平整地面上;当成箱叠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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