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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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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方案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初一)角色:1、书记员一名;2、审判长一名;3、人民陪审员两名;4、被告人一名;5、法定代理人一名;6、辩护人一名;7、公诉人二名;8、证人一名;9、法警两名(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1、未以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在羁押室等候
2、庭审,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报告完毕。审:传被告人到庭。(待两名法警将被告人押到庭后,敲一下法棰),现在开庭,首先查明一下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审:你叫什么名字?被:李飞飞。审:出生年月?被:90年12月20日审:文化程度?被:初中。审:有无工作?被:无。审:家庭住址?被: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青石镇大王庄200号。审:在洪江区有无暂住地?被:暂住本区正清路一出租房。审:洪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审:洪江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洪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飞飞抢劫一案。审:现在开始法
3、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站起宣读)洪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李飞飞,男,90年12月20日出生于怀化市洪江区,汉族,初三辍学,无业,被告人李飞飞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08年10月10日被洪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9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洪江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洪江区看守所。88被告人李飞飞抢劫一案洪江区公安局侦察终结,于2000年11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飞飞伙同同乡王东、朱耀宗、王进水(均另案处理),经事先商量后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16时至本市劳动路
4、实验中学门口,拦住被害人王强,并以有事要谈为由,将王强挟持至附近一弄堂内,随后被告人李飞飞将随身携带的匕首交给王进水,并与王东、朱耀宗、王进水一起对被害人采用持刀威胁、打耳光、拳打脚踢等方式,抢得王强腰间西门子2588型手机1只(价值人民币1729元)及现金人民币100元,当王强反抗欲逃离时,被告人李飞飞及王进水在其腰部及左臂各刺一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强的腰部及左臂处的损伤均已构成人体轻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飞飞处,追缴现金100元,匕首1把(均暂存本院)。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
5、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飞飞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方法,在校园周边地区抢劫得被害学生财物,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飞飞系共同犯罪,且为主犯,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洪江区人民法院检察员:金明2008年11月22日审:本庭现就起诉讼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李飞飞、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被告人李飞飞是否需要陈述?被
6、:不需要。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现在可以讯问被告人。公:被告人,公诉人现在问你几个问题,希望你实事求是,争取好的认罪态度,听清楚了没有?被:清楚了。公:本院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属实?被:属实。公:你是什么时候来怀化的?被:2000年6月随父母来怀化。公:来干什么?被:读书。公:读到什么时候?被:初三上学期。公:为什么没有继续读下去?被:成绩不好,觉得没意思,就不想读了。公:平时做什么?88被:到网吧里玩。公:为什么不去找工作?被:年轻小,没有人要。公:同案犯是怎么认识的?被:在网吧上网时认识的,因为
7、是老乡,就经常在一起玩。公:是谁想起要去抢劫的?被:王东。公:以何目标去抢?被:王东说去抢学生比较容易是手。公:为什么会到实验中学?被:朱耀宗提议的,他弟弟在这个学校读书,对环境比较熟悉。公:带了什么工具?被:水果刀一把。公:刀是哪里来的。被:王东让我去买的。公:谁去找的被害人?被:我们就在学校门口附近等,看见被害人一个人出来,我就先上去了,其他人跟在我后面。公:你怎么对被害人说的。被:我对他说,你打了我小弟,我们过来谈谈。公:被害人有没有打你小弟。被:我瞎说的。公:被害人为什么要跟你走?被:我三个老乡也一起
8、上来围住他,他害怕了,只要跟我们走。公:你们把被害人带到什么地方?被:附近一个巷子里。公:你们对被害人做了什么?被:王进水从我手里把刀拿过去,对着被害人,让他不要叫。然后我们让他把身上的钱拿出来。公:被害人愿意吗?被:一开始不愿意,说没有钱。我和王东、朱耀宗就每人打了他一个耳光,并踢了他几脚。公:然后呢?被:王进水上去搜身,从被害人口袋里拿了一部手机和100元钱,然后给了我。88公:既然已经拿到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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