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622852
大小:36.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04
《包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包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包头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19951231(颁布时间)19951231(实施时间)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文号)包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第三章 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第四章 游戏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第五章 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管理第六章 书报刊的经营管理第七章 美术、工艺艺术品和文艺培训市场的管理第八章 其他经营活动管理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包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2、。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文化市场包括:(一)歌舞娱乐市场:1.舞厅(含夜总会、餐伴舞等);2.歌厅(含配有乐队、歌手演奏、演唱的酒吧、咖啡厅、餐厅等);3.卡拉OK厅(含附设卡拉OK设备的茶座、咖啡厅、餐厅、KTV包间等);4.其他营业性歌舞娱乐活动及场所。(二)游戏娱乐市场:1.电子游戏活动场所;2.台球、保龄球、高尔夫球(含模拟)活动场所;3.棋牌室、健身房;4.娱乐性射箭、射击(非金属弹丸)活动场所;5.其他营业性游戏娱乐活动及场所。(三)演出、展览市场:1.本市及外地来本市进行的营业性演出活动;2.进入歌舞娱乐场所中的乐队、歌手和其他文艺表演形式的演唱、演奏、
3、演出及为演出服务的音响、灯光操作等活动;3.文艺、时装、健美等营业性演出活动;4.企事业单位的业余文艺演出团队、鼓乐队、仪仗队进行的长期或临时性的营业性演出及礼仪表演活动;5.民间流散艺人的街头和室内演出活动;6.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团体、个人入境的正式及非正式文艺演出;7.各种有偿文艺比赛和募捐演出;8.各种营业性文化艺术展览;9.其他营业性演出和展览活动。(四)音像市场:1.文艺录音磁带、唱片、唱盘的发行、销售和租赁;2.文艺录像磁带、视盘的发行、销售、租赁和放映;3.其他音像制品的发行、销售、租赁和放映。(五)书报刊市场:1.书籍、画册、期刊、杂志、报纸的发行、销售
4、和租赁;2.年画、挂历、图片、贺卡的发行和销售;3.古旧书画的收售;4.其他文化艺术印刷品、复制品的发行、销售和租赁。(六)美术、工艺艺术品市场:1.美术、工艺艺术品的销售;2.国家允许的字画的装裱与销售;3.国家允许的文物的销售。(七)文艺培训市场:1.舞蹈、声乐、器乐、时装模特的培训学习;2.书画、工艺美术的培训学习;3.其他文艺表演和造型技能的培训学习。(八)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的经营活动。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第四条 申请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经营负责人的有关证明资料;(三)设施设备
5、资料;(四)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五)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六)经营管理章程。第五条 审批程序:(一)区属企事业单位、部门、团体及个体进行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必须持证明文件向当地旗(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当地旗(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报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备案后,由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副本;(二)中央、内蒙驻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市属各部门、群众团体及外地来本市进行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必须持所需证明文件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副本);(三)歌舞娱
6、乐、游戏娱乐、录像放映场所还须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四)含有餐饮项目的文化经营活动,必须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合格证》;(五)申请人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六)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各有关部门应当在一周内予以明确答复。第六条 营业前,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业人员和经营负责人进行岗前培训,经营负责人考试合格后发给《文化市场负责人资格证》;灯光、音响操作人员,演奏、演唱、舞蹈、时装、健美等表演人员考核合格后
7、发给《文化市场演出许可证》。第七条 申请人上述证明齐全后,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正式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正本,经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申请人方可正式营业。第八条 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是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文化市场的布局、档次及内容要进行合理的调控和管理。经各旗(县)、区审批的文化经营活动及场所必须到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备案,未经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备案的文化经营活动及场所,各旗(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第九条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高扬主旋律,表现严肃、高雅的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