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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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事项名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事项类别:行政确认设定依据:《密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审批对象:城市生活困难群体实施机关:密云区民政局收费标准:不收费受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社区)科办理科室:低保事务中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三)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四)收入证明,主要包括:1.在职人员需提供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在职人员收入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证明;3.享受失业保险人员

2、需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4.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人员需提供领取经济补偿证明;5.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收入证明;6.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证明;7.其他有关收入的证明。(五)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罹患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4.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5.解除婚姻关系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解除婚姻关系证明;6.在校就读的家庭成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7.家庭成

3、员为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六)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审批流程:1.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社区)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的,需要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2.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社区)科应当在8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人员对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逐一开展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3.家庭经济状况

4、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社区)科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社区)科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结果,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群众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天。  5.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社区)科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是否给予申请城乡低收入提出意见,认为符合保

5、障条件的,经乡镇人民政府镇长办公会、街道(社区)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将会议纪要与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群众征求意见情况和《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区民政局。  6.区民政局是城市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区民政局低保事务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社区)科上报的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拟批准给予城市低保的,应核实拟保障金额,同时城市低保入户率100%。  7.入户调查结束后,区民政局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情况,通过电子屏、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

6、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  8.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民政局在《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上填写审批意见,并加盖“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审批专用章”,同时由区民政局低保事务中心完成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信息录入和网上审批工作。对于批准给予城乡低保的家庭,由区民政局为其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区民政局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9.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区民政局应在做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

7、(社区)科送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决定书》,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有效时限: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事项名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事项类别:行政确认设定依据:《密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审批对象:农村生活困难群体实施机关:密云区民政局收费标准:不收费受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社区)科办理科室:低保事务中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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