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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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是指限制国家权利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国家中最为根本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涉及国家的政治体制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2.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政治文件、法律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而组成的宪法。3.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宪法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柔性宪法(06年、08年):是指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宪法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4.钦定宪法(03年):是指按照君主的意志制定,由君主自上而下地恩赐给臣民的宪法。协定宪法:是指君主或国王与国民或者国民代表机关通过谈判协商而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通过人民的代表机关或者按照公民投票方式制定的宪法。5.原始宪法:又称创制性宪法,是指源于本国政治革命或者宪政运动,在宪法基本内容上具有首创性的宪法。派生宪法:又称模仿性宪法,是指以国内外已经存在的宪法为范例,吸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宪法内容而制定,不具有首创性的宪法。6.功利性宪法:又被称为不附意识形态的宪法,是指仅规定有关社会和政治力量可以进行角逐的范围并不以任何意识形态为转移的宪法。7.规范性宪法,是指宪法对国家权力有规范性作用,能够约束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的宪法。8.宪法关系,也称为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根据宪法规范产生的,以宪法主体之间的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职责为内容的法律关系。9.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看做是宪法的灵魂和宪法的精神,是制宪者在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是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遵循的根本标准。10.主权在民原则,亦称人民主权原则或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是指一国的全部权力来源于人民,归属于人民,置于人民的控制之下。11.主权在民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在宪法中确认国家对内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绝对权力来源于国民(或人民)、归属于国民(或人民)、受国民(或人民)支配,宪法以此为基础和依据来确立人权内容与国家机构体系。12.分权制衡原则,亦称分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或三权分立原则,是指由宪法规定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各自分立,三者之间相互制约和保持相对的平衡。广义的分权制衡还包括联邦制国家中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维持成员国与中央的平衡体制。但宪法所确定的分权制衡原则主要指前者。13.分权制衡原则,亦称分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或三权分立原则,是指由宪法规定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各自分立,三者之间相互制约和保持相对的平衡。14.基本人权原则,亦称人权保障原则、人权原则、尊重人权原则或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是指在宪法中确定公民的基本人权,并通过宪法使人权得到保障,以实现保障人权的宪政目的。15.法律至上原则,亦称法治原则、依法治国原则或法治主义原则。作为宪法基本原则的法治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与效力,国家的一切权力都要根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来实现社会的基本正义16.代议制度原则,亦称代表制度原则或代议制民主原则,是在法治的框架之下,通过选举代表的方式来表达多数公民利益或观点的民主政治制度。1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09年名词):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宪法发展史上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临时约法》以三权分立论为基础,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精神,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后被袁世凯废除。1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由于当时祖国尚未完全统一,各级人民政府没有确立,不能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还不成熟,所以《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作为当时我国的根本大法,对巩固新生政权,建设新中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19.宪法渊源(08年),即宪法法源,是指那些具有宪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表现形式,因此宪法渊源亦称为宪法的形式,它侧重于从宪法的外在的形式意义上来把握宪法的各种表现形式。20.宪法性文件:主要指政治文件,不是由立法机关制定而是由非立法机关起草的虽不具备法律制定的条件和程序,但有时却起到宪法性法律的作用。21.宪法惯例(09年):亦称宪法习惯,它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长期形成的并得到了国家认可的、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22.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同等宪法效力的判例。23.宪法解释(08年名词):是指宪法解释机关依据立宪精神对宪法规范的内容、涵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24.宪法规范,亦称宪法规则,宪法规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25.宪法价值:就是宪法对人们的有用性和重要性。它表明了宪法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26.个人人权:就是指所有的自然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人格权、政治权利和社会经济权等。27.集体人权 指国家和民族在国际社会中所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包括:1、国家主权。2、民族自决权。3、民族生存权。4、民族平等权。5、民族发展权。28.消极人权:是指个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需要国家或政府进行干预,正好相反,宪法规定消极人权的目的就在于要排除政府的不当干预。29.积极人权:是指需要国家和政府努力帮助才能实现的权利,最典型的积极人权就是最低生活保障权和教育权等社会经济权。30.公民,英文为citizen,通常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31.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一国的公民的法律资格,是一个公民是否有权在该国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先决条件,也是国家对其侨居国外的公民实行外交保护的法律依据。32.基本权利:是指宪法确认的,公民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33.基本义务:是和基本权利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34.民族平等:是指无论任何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和社会各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利。35.合理的差别:指的是实质上的平等,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按照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配,即权利义务的差别分配,侧重于不同等的情况应该得到法律的不同等的对待。36.生命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不被任意剥夺的权利。37.人格尊严:是指人作为人,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的身份和地位而应受到的同等尊重的权利。38.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者政治参加的权利,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时所享有的一切政治性的权利和自由的总称。39.思想自由:强调个人内心活动的自主性,它是保证公民依照自己的世界观和思维能力进行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做出各种自主性行为的基础。40.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一教派或者那一教派的自由,有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参加或者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41.表达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口头、书面或印刷品等手段表达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不仅包括传统的言论(口头和书面的)自由,也包括通过影视作品、录音方式、电子出版物和其他媒介表达思想的自由。42.集会:就是指具有共同目的的众多人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而结社是指具有共同目的的人们结成持久性的集团。53.结社是指为了追求某种共同目的而组建各种社团的活动和行为。44.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45.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46.控告权:就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47.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48.财产权(05年名词):宪法上的财产权,泛指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也包括债券、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私法上的权利,同时还包括具有财产权性质的公物使用权等公法上的权利。49.获得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50.国家性质:就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51.爱国统一战线(06年名词):统一战线思想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同其他革命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民所结成的政治联盟。52.精神文明:是指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主观世界得到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的成果。53.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为了有效行驶国家权利,治理国家事务,按照特定的原则、方式组建的国家机构体系以及各个国家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54.君主立宪制(11年名词):立宪君主制是资产阶级类型国家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立宪君主制的基本特征:国家元首为君主或国王;君主或国王往往都是世袭的、终身的;仍保留形式上的和象征性的权利;君主行驶国家权利受到宪法的不同程度的限制。立宪君主制是近代逐渐演化而来的,以英国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一般把英国作为近代立宪君主制的开端。55.二元君主立宪制:是以君主为核心,君主在国家体系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政权组织形式。56.议会君主立宪制: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之一,最主要的特征是责任内阁制度的确立,即政府不再向君主而是向议会责任,奉行“议会至上”的原则。57.共和制:现在许多资产阶级国家采用的政权组织形式。58.人民代表大会制(08年名词解释):就是指全体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对它负责的其他国家机关,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行驶国家权利的政权组织形式。 59.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以一定的居住地域为基础依法形式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它是基础群众性自制主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法律制度。60.国家结构形式:亦称国家结构,是指国家的领土组成,即国家的整体是由哪些基本单位构成的,如何构成的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以及民族问题。61.单一制(04年名词):是指由若干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普通的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组成的。62.联邦制(12年名词):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独立主权的的成员单位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联邦制也是现代常见的国家结构形式,现在世界上有近20个国家属于联邦制6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自治区域,由特定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64.选举制度(03年、10年名词):是指一国法律规定的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一般包括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组织和程序,确定当选的制度等内容。选举制度的感念有广义和侠义之分,广义的选举制度包括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狭义的选举制度仅指选民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的制度。65.有权解释(10年名词)又称法定解释或正式解释,是指有宪法解释权的机关对宪法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于宪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6.平等选举权(04年名词):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是指选民在权利和地位上平等,一般是指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且每张选票体现的价值相等。67.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68.间接选举: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民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69.多党制:是指一个国家多党并立,相互竞争组织政府,但又不存在两大政党轮流执政,控制政权的制度。70.两党制:是指一个国家由两个主要的势均力敌的政党,通过竞选交替组织政府,轮流执政的制度。71.一党制:是指一个国家中执政党是唯一合法的政党或只有一个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统治地位72.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驶职权、履行职务,均应对其后果负责。73.国务院(05年名词):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74.宪法实施(12年名词):又叫宪法适用,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宪法规范的特点出发使其得以落实贯彻并发挥作用的专门活动,包括宪法的适用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遵守等形式。75.事先审查(06年名词):又叫预防性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颁布生效以前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如果不存在违宪问题,就批准其生效;如果存在违宪问题,则不予批准。76.事后审查。事后审查是指对法律、法规、行政命令等颁布之后,在执行和适用过程中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77.抽象性审查。指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或适用过程中,因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单位或特定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这种审查方式,并不涉及宪法的争讼,而仅仅是对法律条文进行审查,所以叫抽象性审查。78.附带性审查(08年名词):是指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由于附带性审查是针对具体案件涉及的法律进行审查,所以又叫具体审查或个案审查。1:近现代意义的宪法的特征?(11年简答,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第一,从目的层面来看,宪法的目的在十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第二,从内在内容容层面来讲,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第三,从外在的形式层面来讲,一是宪法在效力上具有最高性,所有法律都必须统一在宪法之下,当普通法律和宪法发生冲突时,普通法律归于无效,二是制定和修改上具有严格性,宪法不能轻易变动,应当尽可能通过保持宪法的稳定性而保持社会发展的稳定性。为什么说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为什麽说宪法在效力上具有最高性?第一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第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体现资产阶级意志并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宪法社会主义宪法: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体现站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利益,并维护他们利益的宪法2:宪法的形式分类(一)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二)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三)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四)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五)思想性宪法和功利主义宪法(六)规范性宪法、名义宪法和标语性宪宪法关系的概念和特点?为什麽不实行三权分立?p5如何评析分权制衡理论p5如何评析基本人权原则p6如何评析法律之上原则?p7国家主权:一国所固有的处理其国内事务和参加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和限制的最高权力。财产神圣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如何评价财产神圣原则?代议制原则的评析?3:主权在民原则释义?主权在比原则在宪法在中的体现?(03年简答)主权在民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在宪法中确认国家对内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绝对权力来源于国民(或人民)、归属于国民(或人民)、受国民(或人民)支配,宪法以此为基础和依据来确立人权内容与国家机构体系。自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到日前为止,各国宪法都以不同的方式成形式体现着主权在民原则。第一,把主权在民原则作为宪法理念的核心提出来,引导和感召人民进行民主革命。第二,近代宪法多在序言或总纲中鲜明地表达主权在民原则,构成宪法的重要内容。第三,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4:如何评析分权制衡理论?(05年简答,我国为什么不实行“三权分立”)分权制衡原则,亦称分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或三权分立原则,是指由宪法规定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各自分立,三者之间相互制约和保持相对的平衡。广义的分权制衡还包括联邦制国家中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维持成员国与中央的平衡体制。一般而言,分权制衡凉则在宪法小的休现主要有以下五种主要形式:第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典型的三权分立、制衡模式。第二,以立法为重点、侧重议会的英国模式。第三,以行政权力为重心的法国模式。第四,独特的瑞士模式的民主分权制度。第五,社会主义国家一般不采取分权制衡原则,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5:基本人权制度释义?基本人权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03年论述;04年名词解释)基本人权原则 ,亦称人权保障原则、人权原则、尊重人权原则或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是指在宪法中确定公民的基本人权,并通过宪法使人权得到保障,以实现保障人权的宪政目的。基本人权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以政治宣言、宪法性法择或宪法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人权内容。第二,以宪法规范的形式体现基本权利。第三,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大多不采用人权字样,而以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代替。法律至上原则,亦称法治原则、依法治国原则或法治主义原则。作为宪法基本原则的法治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与效力,国家的一切权力都要根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来实现社会的基本正义。法律至上原则是针对在众多社会调控手段的确立中,法治是首选,具有超越其他手段的最高地位。6:代议制度原则释义?代议制度原则在宪法中是怎样体现的?(07年名词解释,代议制度;08年简答)代议制度原则,亦称代表制度原则或代议制民主原则,是在法治的框架之下,通过选举代表的方式来表达多数公民利益或观点的民主政治制度。代议制度的体现方式主要有:第一,在议会之母的英国,其代议制度原则体现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形成的宪法性文件中,英国议会制度的成长与发展也时代以制度原则的完善过程。第二,法国、美国等成文宪法国家以及总统制和议会制国家,一般是以成文宪法中的国家机构和选举制度内容来贯彻代议制度原则的。第三,代议制民主的存在并不意味着直接民主制的完全消失,有的国家将代议制民主和直接民主制混合来,形成混合民主制。第四,我国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一般将代议制度原则以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形式表现出来。7:宪法的发展趋势?(10年简答,简述目前态势而言,宪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就月前态势而言,宪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宪法由“政治法”向“人权法”过渡;第二,全球化及国际区域一体化影响着宪法;第三,宪法对经济内容和文化内容规定越来越全面。第四,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8:我国宪法的不足现行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宪法在有些方而不足,对我国宪政建设带来不利的影响。首先,现行宪法对经济制度内容规定得较多较细,市场经济发展很快,而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当时我国是计划经济时代,所以四次对宪法的修改,主要内容都是关于经济制度方面的,这影响了宪法的稳定性。其次,政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应在宪法中进一步明确。再次,公民权利保障还应进一步加强。最后宪法实施保障制度不够具体,应适当进行宪法的司法适用的内容规定,以推进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完善。9:宪法渊源的主要形式(一)宪法典及宪法修正案(二)宪法性法律(三)宪法性文件(四)宪法惯例(五)宪法判例(六)宪法解释(七)紧急法令(八)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协议(九)权威性宪法著作(十)法理我国宪法的主要渊源?宪法对法制建设的作用?宪法发挥作用的条件?第一宪法本身的完善,第二宪法的充分实施,第三加强普通立法,第四强化宪法监督,第五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平等权的内容?1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民族平等3男女平等4承认合理的差别我国宪法对思想自由的保障?p25选举权的概念和特征?p27 劳动权的概念?劳动权的宪法地位?劳动权的基本内容?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及其特点?p34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p3610:宪法性法律与宪法典、普通法律有何区别?(10年简答何谓宪法性法律?与宪法典、普通法律有何区别)宪法性法律首先是由具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它同宪法法典的不同在于制定机关、定制和修改程序、效力等方面的区别。宪法性法律同普通法律的主要区别在于宪法性法律都具有涉宪内容,同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有着密切联系,是直接为宪法实施服务的。11:宪法规范释义?宪法规范具有什么特性?宪法规范,亦称宪法规则,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范围规范的总和。宪法规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同普通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宪法规范内容上的广泛性;第二,宪法规范效力上的最高性;第三,宪法规范的无具体制裁性;第四,宪法规范的渊源性;第五,宪法规范的政治性;第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和适应性。12:宪法在政治方而的作用?(04年简答)宪法在政治上的作用体现在:第一,宪法使政治斗争规则化。第二,宪法使国家政治权力的配置合理化。第三,宪法使政治发展稳定化。13:宪法在社会经济方而的作用?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体现在:第一,宪法通过建立稳定的政治、社会秩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能否发展,很大称度上取决一个国家能建立稳定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第二,宪法通过对国家政治经济权力的合理分配对经济发展发生作用。第三,宪法通过确定经济所有制形式影响经济的发展。第四,宪法通过确定经济管理体制影响经济的发展。14:人权的基本分类?(一)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二)积极人权和消极人权(三)第一代人权、第二代人权和第三代人权15:公民的概念和含义?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公民一词具有下列含义:第一,它是作为统治的主体和主权的保持者,是国家权力的渊源。第二,公民整体在宪法上体现为具有一定意志的国家机关。第三,公民是指构成国家的个人,同时,它又受国家的统治与法律的管辖,是统治的客体。16: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概念和特征?基本权利是指宪法确认的,公民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现代世界各国通常由宪法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基本权利亦称为宪法权利。基本义务是基本权利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又称为宪法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其他权利义务的基础。第二,公民的基木权利义务表明了公民权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第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关系。17:自由和权利的界限?如何理解宪法第51条?(03年、08年、12年简答; 09。年论述,结合案例论述宪法第51规定的自由权利的界限)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不是绝对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利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规定为我国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使确立了总的限制原则。应当把握好该条款的以下含义:第一,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民主宪政的基石,不能将宪法第51条理解成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剥夺;第二,宪法第51条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限制,其限制是为了保障民主宪政的基本秩序所必须,限制应当十分谨慎,时刻注意这一限制是否损害了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利自由,是否可能威胁民主宪政制度的基础;第三,在宪法监督利司法实践屮运用宪法第51条时应权衡各种权利冲突,应对民主宪政的基本利益给予保障。18: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是?第一,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第二,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第三,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第四,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19: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包括哪些内容?我国宪法对特定人的权利保护主要有哪几个方面?(05年、09年简答;06年论述)平等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任何人的主体人格平等,即每个人都应享有同样的人格尊严,法律应当平等地关怀、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人格尊严。第二,任何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平等,即公民在享有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时具有平等性,尤其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准绳。第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利法律的特权。法律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强调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得因人而异(二)民族平等:民族平等是指无论任何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和社会各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利。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平等性的一个鲜明特点。在我国,少数民族人民同汉族人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公民权利,同时还可以依据法律,享有少数民族特有的权利。(三)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平等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公民在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时一律平等,不受到性别的影响。在我国,男女公民在政治权利方面的平等,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劳动分配关系中的男女同工同酬以及男女社会地位、经济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生活各方而都一律平等。(四)承认合理的差别:合理的差别指的是实质上的平等,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按照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配,即权利义务的差别分配,侧重于不同等的情况应该得到法律的不同等对待。它意味着根据个人的不同属性,人们应该得到与自己的优点、贡献、需要、身份等相称的待遇。我国宪法对于特定人权利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承认年龄上的差异所决定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差别,特别保护青少年和儿童的权利。第二,承认人的生理和身休差异所决定的差别,特别保护离退休人员、军烈属和残疾人、妇女和老年人的权利。第三,承认民族的差异所决定的差别,保护少数民族人民的权利。第四,保护华侨和外国人的正当权利。20:生命权的概念?生命权的特征?所谓生命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享有受法律保护,不被任意剥夺的权利。生命权是一项独特的基本权利。与其他基本权利相比,其主要特征可以归纳为:第一,生命权的固有性与基础性。第二,生命权的优先性与平等性。21:人身自由的限制:人身自由作为宪法基本权利而存在的,因而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应当符合公民基本人权限制的一般原理。但同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又至少必须符合如下几个万面的要求:第一,正当目的。也即,只有当出于维护公共利益时所必须时,才能通过法律对人身自由的设定限制。第二,法律保留。人身自由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也即,必须由正式的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处罚。第三,正当程序。基于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以及人身自由的重要性,各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条约一般都要求对人身自由的任何限制措施,都必须由中立的法官作出决定。22:我国规定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因(09年简答)我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第一,宗教是一种历史产物,存在于一定历史阶段,有助于塑造良好的人类精神生活。第二,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是一项不能进行任何强制和制止的权利。第三,宗教的存在其有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和群众性的特点。23:我国现行宪法关于表达自由的规定有哪些?(一)言论与出版自由(二)集会与结社的自由(三)游行、示威自由24:简述我国历部宪法对选举权的规定?我国选举法的不足?(10年简答,简述我国宪法和选举法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条件的规定;12年论述,论述我国宪法中规定的政治权利与自由)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的历部宪法都作了规定。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规定都比较简单,仅仅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除外。”而1982年宪法则恢复了1954年宪法规定的内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仪;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我国的选举法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包括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完善选举机构、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应接受监督等。应当指出的是,对选举权的关注必须从宪法和法律条文的解释转向动态的权利运行,转向事后的救济和对结果的考察。当前,我国现行的选举法律中,对于侵害公民选举权的违法行为的认定以及法律后果,都规定得极为简单甚至模糊,选举监督也基本上处于单一弱化状态,应当扩大侵犯公民选举权的救济范围,完善相应诉讼积序,从而保障公民选举权的真正实规和及时救济。25:控告、检举权的概念和区别?(07年简答,控告权和检举权的概念和区别?;12年论述,论述我国宪法中规定的政治权利与自由)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控告人往往是受害者,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联系;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26:我国对财产权的保障与不足?不过,我国宪法私人财产权保障条款则是放人社会经济制度的规范体系之中;各同宪法大多承认私人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并将其放在基本权利中加以规定。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是个人的三大基本权利。没有财产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就不完整。把私有财产权排除在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外,就必然导致宪法基本权利体系的缺失,不利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另外,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力度要明显低于公有财产权,公私财产权的宪法地位不平等。因此,应当把私有财产权纳入公民基本权利体系,并与公共财产一道予以平等保护。这样才能给予公民基本权利强有力的法律保障。27: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概念、基本功能和内容?(11年名词解释,社会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简称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有若重要功能,具有:第一,人权功能。第二,政治功能。第三,社会功能。第四,经济功能。当前我国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内容包括:第一,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第二,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第三,丧失劳动能力者的物质帮助权。28: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是?(03年简答,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05年,简答,试述我国统一战线的性质;06年名词解释,爱国统一战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第一,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第二,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第三,知识分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依靠力。第四,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同其他革命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们所结成的政治联盟。其实质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29: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哪些?(04年简答,宪法关于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其中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第二,发展科学事业;第三,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第四,发展文化事业。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培养“四有”公民。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二,提倡“五爱”的社会公德。宪法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功、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第三,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宪法规定,要在全国人民中进行“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第四,反对各种腐朽思想。宪法规定:“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30: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及其特点?(11年名词解释,君主立宪制)1、君主制。立宪君主制是资产阶级类型国家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第一;二元君主立宪制是以君主为核心,君主在国家体系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政权组织形式。第二;议会君主立宪制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之一,最主要的特征是责任内阁制度的确立,即政府不再向君主而是向议会负责,奉行“议会至上”的原则。2、共和制。现代共和制开始于文艺复兴时期,也称为民主共和制,成为现在许多资产阶级国家家采采用的政权组织形式。第一;议会共和制的具休特征是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法律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或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政府成员一般由议员兼任。第二;总统共和制是指以总统为核心的行政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政府不对议会负责的共和制度。第三;委员会制是瑞士独自采用的政权组织形式,基本特点是政府作为议会的执行机关实行“合议制”。第四;半总统制亦称半总统半议会制,由于总统的超强的地位,也被称为“超级总统制”。 31: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03年简答;08年名词解释)正确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含义,应当结合其基本特点来把握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本质和逻辑起点。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家权力机关,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三,民主选举代表是我国人民代表人会制的前提,并通过代表行使各项权力是实现人民权力的主要形式。第四,在人民代表大会制下,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2:国家结构基本形式及其特点?(04年名词解释,单一制;06年、12年名词解释,联邦制;07年简答,简述单一制国家的特点,11年简答,联邦制国家的主要特征)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种:单一制国家和复合制国家。(一)单一制: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普通的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组成的、具有一个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的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单一制是多数国家采用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的主要特征有:第一,全国政权体系是统一的,只有一个统一的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包括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第二,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地方没有自己的宪法。第三,地方的权限取决于中央的授予。地方的权力来源于宪法的规定或中央政府的授权。第四,在对外关系方面,国家的中央政府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国际法主体,地方没有外交、国防和国籍的权力,这些权力都属于中央。第五,国家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是一个完整的法系,法律适用也是统一的。第六,中央设立国家机关,地方相应地也要设立对应的机关,但外交、国防等地方不设立机关。(二)复合制:复合制是指国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独立主权的成员单位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照,主要是邦联国和联邦国。(1)邦联制:邦联是指由若干个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通过签订条约而组成的松散的国家联合。邦联出现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2)联邦制:联邦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主权的成员国组成的联盟国家。联邦制也是现代常见的国家结构形式,现在世界上有近20个国家属于联邦制。联邦制国家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国家和地方各自拥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各自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第二,联邦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方单位的法律在本成员国单位内有效。各成员国的公民同时又是国家的公民。第三,在国家及政府起源上,先有各地方政府,后有中央政府。中央的权限来源于各地方政府的让渡。第四,一般情况下,中央政府是对外关系的基本主体,但是各地方政府在很多情况下也拥有一定的外交权,各地方政府在行使外交权时不能与联邦的根本国家利益相冲突。第五,中央与成员国职权行使有明确的划分。33: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有哪些?我国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长期实行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的历史传统。第二,特定的民族现状。第三,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第四,国家领土完整、疆域安全、民族利谐共存的需要。34: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程序?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区划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我国宪法规定:(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3)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3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03年、07年名词解释)民族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自治区域,由特定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制度。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第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第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不同于单一制的一般表现形式。第四,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是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区别于一般地方政权的不同之处。自治必须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自治,是以中央的授权为前提的。36: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的概念?如何理解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08年简答)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也称“普遍选举权”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即公民只要符合“本国公民”、“达到法定年龄”、“享有政治权利”这些基木条件,都能不受限制地参加选举。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利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理解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致。所谓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利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第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第三,精神病患者的选举权问题。第四,对某些犯罪和违法的公民行使选举权的规定。 37: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概念?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原则在我国选举法中的体现?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民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直接选举是直接民主的体现,更能体现选举的民主内涵,有助于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意志。间接选举可降低选举成本,保证选票相对集中。一个国家在何种程度上实行直接选举,应根据国情而定。我国选举法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出发,采取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选举法规定,我国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8:简述我国选举权利的保障?(04年简答)选举权利保障是指公民在行使选举权利时具有充分的物质和法律保障。选举的物质保障是指选举经费全部由国库开支。从物质上保障了选民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保障了候选人不因自己经济条件的差别而在选举时受到限制。选举的法律保障首先是指选举法规定了选举的原则、积序、选举权的救济措施等内容,有效地保障了选举的顺利进行。其次是选举法及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了对破坏选举的行为的制裁措施。我国选举法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39:选举委员会的职责?(06年简答)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第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第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诀定;第三,确定选举日期;第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五,主持投票选举;第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第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40: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容和形式?(09年简答,简述我国宪法关于政党制度的规定)理解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七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第一,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完整地表述了我国的政党制度,使多党合作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原则。第三,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需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存在的政治基础是四项基本原则。第五,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兑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参加政权。第二,政治协商。第三,民主监督。第四,其他合作共事的形式。41: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内容?(05年论述,论述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中的体现)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表现在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的关系之间。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表现在国家机关之间。现行宪法划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表明在我国国家机关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其他国家机关对权力机关处于从属地位,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决议等规范性文件,其他国家机关必须贯彻执行。第三,表现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划分上。现行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说明,在处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遵循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但也要注意尊重地方国家机关的首创精神。4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主要内容?(11年简答,我国国家机关是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所谓法治,指的是一种治国方略,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以反映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来治理国家。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1999年,我国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证我国国家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当前,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解决好以下环节:第一,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第二,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国家机关必须依法办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防止滥用权力,特别是各级执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43:密切联系群众原则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义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必然要求。第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国家机关的任务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得到实现。第二,群众路线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理论。在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已经印证了这一理论的伟大。第三,密切联系群众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44: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04年简答)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是在全国人民普选的基础上产生的最高代表机关,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其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它通过立法活动,使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在国家生活中得到体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所决定,它在我国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相对全国人大而言,都处于从属地位,都要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和诀议,其他机关都必须遵照和执行。45: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权力:第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第二,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之外的法律。第三,解释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第四,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第五,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第六,国家重大事务决定权。第七,监督权。第八,全国人大授于的其他职权。46: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06年论述)第一,出席会议。第二,提出议案。第三,提出质询或询问。第四,选举、决定和罢免权。第五,审议、表决权。全国人大代表除了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履行使上述权利外,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还可以组织代表小组、视察、参与执法检查、列席有关会议、提出建议等方式开展活动。47:恢复国家元首的意义?恢复国家主席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健全我国国家划机构体制的需要。第二,开展国际间交往的需要。第三,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的需要。第四,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习惯和愿望。48:国务院的概念、性质的地位?(05年名词解释)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地位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加以理解,一是相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而言,国务院处于从属地位,二是在国家行政机关体系,国务院处于最高地位。首先,国务院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之间是从属关系。它通过领导和管理各方面的行政活动来执行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国务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受它监督,并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并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其次,国务院在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地位。国务院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的工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全国一切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服从和接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的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有哪些?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有哪些?1,变通执行上级决定2,制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3,管理地方财政的自主权4,自主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5,自主管理地方性教育文化等事业6组织公安部队7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宪法实施的意义?1是依法治国的关键2是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保障3是体现人民主权,保障国家权力运行的必然要求4有利于促进人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现阶段宪法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1明确规定了法律在法律体系的地位2扩大了宪法监督机关的范围3规定了实现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4赋予了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在本地区内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不足?1缺乏专任的宪法监督机关2监督内容有局限性3缺乏必要的监督程序4宪法监督方式单一5对危险行为缺乏有力的制裁措施如何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49:国务院的职权有哪些?第一,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第二,行政措施制定权。第三,提出议案权。第四,国家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权。第五,国家内政、外交等各方面的行政工作的领导权和管理权。第六,行政监督权。第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50: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如下:第一,审判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包括: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第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第二,死刑核准权。负责核准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第四,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5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列事案件中的关系?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规定是指导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分工负责,就是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的侦查、刑事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等权利;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支持公诉,并负责对部分案件的侦查;人民法院负责审判,正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三机关分工明确,不能互相推诿。所谓互相配合,就是三机关在分工的基础上还要做到通力合作。因为三机关共同担负着打击敌人、惩罚犯罪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顺利进行等许多共同任务,不能因分工负责而相互拆台。但在配合中,又必须坚持原则,不能相互迁就,掩盖矛盾。所谓互相制约,就是三机关在互相配合中必须做到互相监督,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报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要求起诉的案件,应认真审查,决定是否起诉,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并且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纠正,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有权进行监督,如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有权进行抗诉。52:宪法实施的条件有那些(一)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良宪的存在是宪法实施的可靠基础。宪法是国家和人民活动的根木准则,是其他法律的基础,如果宪法出了问题,宪法实施就失去了意义。宪法正当性表现为制宪权的正当性、制宪程序的正当性、宪法内齐的正当性等方面,具有正当性的宪法才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才能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自觉遵循,宪法的规范性是指宪法的规定要有严密的规矩和标准。宪法的稳定性关系到一国法制的稳定,稳定的宪法规范为树立宪法权威和尊严奠定了基础,宪法实施是将宪法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过程,只有宪法去规范保持相对稳定性,宪法实施才能做到有章可循。(二)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第一,宪法实施的政治条件。第二,宪法实施的经济条件。第三,宪法实施的法制条件。第四,宪法实施的思想意识条件。53:宪法实施的方式?(03年简)第一,宪法的执行。宪法的执行又称行宪,是指宪法授权的因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拟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和职权实施宪法的活动。第二,宪法适用。宪法适用是指宪法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宪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宪法或法律规定的程序直接应用宪法处理违宪案件或具体纠纷的专门活动。第三,宪法遵守。宪法遵守又称守宪,是指宪法实施的主体按照宪法的规定从事各种行为。宪法遵守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公民和社会团体,也包括国家机关和政党。54:宪法保障的概念?宪法保障制度有哪些? 宪法保障又称宪法实施保障,是为了保障和监督宪法实施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总称。宪法保障制度包括的具体制度有: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司法审查、宪法控诉等。第一,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制度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和裁决的制度。第二,违宪审查。违宪审查制度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第三,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是指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裁决立法和行政机关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第四,宪法控诉。宪法控诉也称“宪法诉愿”,是公民权利受到公权力侵犯时,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宪法控诉是公民宪法权利救济的一种手段,专门解决公民宪法权利被侵犯的问题。55:宪法监督的主体宪法监督的主体是指监督宪法实施的执行者,一般认为,宪法监督的主体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由议会负责监督;二是由普通法院进行宪法规定监督;三是由专门机关负责宪法监督。由议会监督宪法实施的做法起源于英国。普通法院型监督,也称司法审查制,又称美国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专门机关监督是指在立法机关或普通法院之外专设一个机构负责违宪审查工作,监督宪法实施。专门机构违宪审查模式又称凯尔森模式、奥地利模式、欧洲模式,起源于奥地利,奥地利在1920年建立了宪法法院,作为行使宪法监督权的专门机关。专门机关监督制度有两种主要模式,即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制和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制。56: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第一,审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第二,解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第三,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第四,审查各政党活动的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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