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合同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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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编号:BCEG-JT-HTFB0349项目合同编号:请键入分包工程名称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甲方):分包人(乙方):总包工程名称:请键入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名称:请键入分包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请键入工程地点87 本合同应纳印花税(为签约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元。使用说明:1、本合同范本适用范围:无须进行合同备案且不属于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专业分包工程,特别适用于临时性工程的分包。87 目录专业分包合同3附件2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3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3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3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39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补充协议44北京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罚则47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实施规定53分包单位入场办法57职业病防治与环境保护协议书6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66乙方领款人授权书69乙方结算等事宜授权书7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7187 请键入分包工程名称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全称,简称甲方):分包人(全称,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条款,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工程分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1.总包工程整体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址:1.3建设单位:1.4监理单位:87 1.5建筑面积:平方米1.6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地下层、地上层1.7总包工程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1.8质量标准要求:2.乙方承包方式、承包范围、承包工程的工期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2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2.3工期开工时间:【】年【】月【】日;完工时间:【】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日历天。主要节点工期以承包人批复的总控计划为准。3.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甲方招标文件;(4)乙方投标函及其附录;(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或乙方的报价书;(6)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87 (8)合同图纸。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4.工程造价本合同价格形式为【】(请选择填写:4.1固定单价、4.2固定总价或其他(如成本加酬金等))。4.1固定综合单价(不含税部分):本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为一次性综合包干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工程量为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费(包括辅料)、安装费、劳务费、机械设备费、交通食宿费、相关试验检测费、资料费、竣工验收费、施工现场内及场外运费(包括场内二次搬运)、机械及材料设备进出场费(包括二次进出场)、装卸费、维护维修费、成品保护费、仓储保管费、水电费、包装费、各种施工降效费用、停窝工费用、垃圾清运费、进场施工人员社会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费、管理费、专业配合相关费用、利润、各种损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缴费附加、河道管理费(如有时)、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建设工程费用包括的内容等,包括完成图纸在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本固定综合单价风险范围包括除不可抗力外的所有风险(包括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及乙方报价中自购材料的市场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乙方所报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调整)。最终甲乙双方根据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结算。工程量计算方式: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工程量暂定为;(如内容较多,须附工程量清单)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不含税价(税前工程造价):¥元,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87 元;已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缴费附加、河道管理费(如有时)、规费;(2)税金:本合同选择计税方法为【】(请选择填写: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①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额为¥元,税率为【】(请选择填写:3%、6%、11%、13%、17%)。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税额为¥元,征收率为3%。4.2固定总价,除存在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功能改变、建筑面积增减、专业系统增减)外,合同金额一次包死。(包括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及乙方报价中自购材料的市场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乙方报价及本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调整)。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费(包括辅料)、安装费、劳务费、机械设备费、交通食宿费、相关试验检测费、资料费、竣工验收费、施工现场内及场外运费(包括场内二次搬运)、机械及材料设备进出场费(包括二次进出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装卸费、维护维修费、成品保护费、仓储保管费、水电费、包装费、各种施工降效费用、停窝工费用、垃圾清运费、进场施工人员社会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费、管理费、专业配合相关费用、利润、税金及各种损耗、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建设工程费用包括的内容等施工图纸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乙方应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合同价款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不含税价(税前工程造价):¥元,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87 元;已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缴费附加、河道管理费(如有时)、规费;(2)税金:本合同选择计税方法为【】(请选择填写: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①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额为¥元,税率为【】(请选择填写:3%、6%、11%、13%、17%)。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税额为¥元,征收率为3%。5.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5.1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5.2结算方式:5.2.1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与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甲方与乙方再进行总结算。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6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价的。留结算价的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本工程结算,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已包含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此后双方不再有任何异议,且不再就此结算金额以外的费用进行主张。工程结算时,本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未到期的,最终结算金额未包括缺陷责任期发生的费用。5.2.2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化时,根据最终确定的工程量计算,单项变更洽商直接费超过【】元的,结算时予以调整。5.3有关发票和合同款支付的条款5.3.1有关合同款发票的规定鉴于:(1)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项目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已选择计税方法为【】(请选择填写: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2)本合同乙方纳税人资格为【】(请选择填写:87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本合同乙方纳税人向采购方(甲方或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请选择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的发票中税率为【】(请选择填写:3%、6%、11%、13%、17%)。5.3.1合同款支付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且提交付款申请书,付款申请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合同号、申请金额、申请支付时间、申请代理人等事项。经甲方财务、商务合约管理部门对此审核无误后,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经其企业管理部门认可。5.3.2依据甲方认可的金额,乙方向甲方开具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发票或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甲方可拒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并不承担本合同专用或通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5.3.3提供增值税发票时间的约定: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1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向甲方按当期发票载明的金额(含税金)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5.3.4提供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处理: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甲方的损失。更换后仍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向甲方按按当期发票载明的金额(含税金)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退回相应的税金及损失。但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5.3.5红字发票开具的规定: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由乙方按照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完成开具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得另行向甲方进行主张,因乙方不能取得红字发票的损失由自身承担。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7 5.3.1本合同在执行中,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需要作废、重开、补开或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执行以下约定: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5.3.2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的约定:甲方如不慎将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丢失,乙方应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证明单》。5.3.3乙方在向非本合同当事人提供增值税发票行为不当,引起国家税务管理机构查处,要求甲方予以配合调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并向甲方按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5.3.4乙方指定其员工【】(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号:(请填写十八位身份证号码)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将合同款项交付乙方指定的人,该人获得票据、现金后,无论该款是否入乙方账户,双方该笔债务即告清偿。5.3.5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付款应以【】方式进行(请选择填写:汇兑(信汇或电汇);票据(支票或汇票);现金。)。6.材料供应及劳务分包选择6.1本专业分包工程中乙方所选择材料的品牌、型号、供应商以及劳务分包企业,需在进场或使用前报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使用,甲方就乙方提交的相关文件所作出的任何审核、判断、意见或建议等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乙方所选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应经甲方劳务管理部门备案,并应在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合同后5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甲方备案。87 经甲方批准确定进场的材料,乙方应在其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5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甲方备案。6.2乙方所选用的主材及辅材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规范性标准要求,并须满足甲方及施工图纸要求的品牌、技术性能、质量标准等并应符合环保标准要求,不得出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每批次进场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相关检验报告及其他甲方或建设单位需要的相关资料。6.3乙方进场的材料须经甲方及监理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按要求必须进行二次检验的,甲乙双方可共同指定经双方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甲、乙双方均保证认可上述实验室之检测结果(所有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擅自将未经抽检或未检验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如经抽检或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材料退场,并重新安排符合要求的材料进场,所延误的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4本分包工程施工所用材料、设备、工具由乙方自行管理,如发生丢失则甲方不负任何责任。7.甲方权利义务7.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合同价款。7.2甲方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7.3甲方负责编制总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实验化验的监督、检查、管理。7.4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洽商变更、技术措施和技术资料,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7.5甲方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照明及施工场地。7.6甲方检查乙方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甲方87 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7.7审查与检验乙方进场材料,负责检查与督促乙方的施工进度,并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7.8按确认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监督乙方施工进度,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工期,增加人力、物力投入,以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7.9如因乙方施工进度、质量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7.10对于不合格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乙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无条件及时更换,新更换人员需符合甲方的基本条件及要求。7.11甲方指定其员工【】居民身份证号:【】(请填写十八位身份证号码)签字样式:【】(须由本人亲签)为与乙方签字确认进度工程量、进度价款、最终结算单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7.12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自本分包工程或任何其与乙方存在合同关系工程项下对乙方应付未付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而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8.乙方权利义务8.1乙方需自行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分包工程再行分包,乙方违法分包或转包本工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8.2乙方应组建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全面履行本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全面负责,乙方就其承包工程的质量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87 8.3乙方施工现场应配备各专业管理人员,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并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完成与施工计划相应的作业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实施。8.4乙方保证与本分包工程的所有施工管理及施工作业人员均签订书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为上述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乙方应确保其现场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及上岗证,要求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且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同时乙方应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8.5乙方的施工进度须满足甲方对整体工程的进度和工期要求,因设计图纸的变更所导致的工期延长,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工期顺延。8.6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8.7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工人工资,如发生乙方聚众讨薪或给甲方造成不利后果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欠付工资的2倍”自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8.8乙方应自行负责现场脚手架(材料)等的进出场及搭拆,并承担相关费用。8.9乙方使用电梯,现场水、电,材料库房,办公用房等甲方设施和服务内容的,应按甲方制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应价款。如在执行过程中乙方拒不支付的,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同时为乙方代扣代缴相关税金。8.10乙方接到甲方施工任务时,乙方应先察看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隐患。如发现现场有安全隐患则应立即停工并书面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否则造成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87 8.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8.1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分包工程不侵犯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建设单位或最终建设单位(用户)在使用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甲方免于因乙方使用知识产权不当而带来的损害: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受保护的权利。乙方应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分包分供商的图纸、技术资料、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著作权、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法律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第三方以律师函、公司函等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中止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与第三方交涉并争取达成和解;如果第三方已采取诉讼形式起诉甲方和(或)建设单位,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乙方应在开庭审理前主动向法院说明情况并在一审开庭时以法院追加被告的形式进入诉讼,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甲方的一切损失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于乙方不及时履行上述约定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接甲方通知后,因乙方不参加此类诉讼而造成甲方和(或)建设单位损失和(或)发生费用的,损失和(或)费用由乙方承担。8.13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做法说明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决算,参加竣工验收。8.1487 乙方应按照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按照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按照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8.15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生因洽商变更的增量及损失索赔事项,乙方应在上述事项发生后3日内,就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报送书面报告;乙方未按本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报送甲方,则视为乙方放弃此项权利,无权再要求甲方追加合同价款。8.16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8.17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8.18乙方委托【】居民身份证号:【】(请填写十八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现场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乙方的施工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函件,经该负责人签收,即视为乙方已收到并认可函件内容。该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常驻施工现场,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8.19本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应完成全部清理工作并向甲方移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清除及运出乙方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及设施,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的清洁整齐,达到建设单位及监理人满意的使用状态。乙方不得以尚未办理完成结算为由拒绝移交工程。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最终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20乙方承诺: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因和第三方签署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内容)或从事的事实行为给87 建设单位及甲方带来任何诉讼/仲裁和纠纷。如因乙方拖欠材料款、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工程正常进展及交付使用的,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21乙方在本分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且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面对伤亡职工家属进行处理。如因上述事项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工程正常进展及交付使用的,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22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且必须向甲方报验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前须通过甲方的验收,乙方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乙方机械管理范围,如因乙方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9.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9.1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现行安全规范、标准、规程的相关规定,并执行甲方制定的文明施工标准,达到甲方的要求。9.2乙方进场前必须同甲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上述协议,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并承担其所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9.3在本分包合同范围内,乙方应按施工所在地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场内外环境保护措施,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因乙方违反规定或安全措施不当及安全措施缺陷而造成的自身、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均应由乙方承担。9.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安全,遵守有关防火规定,如发生消防或其他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乙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有权利向第三方主张,但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9.587 服从生活区内使用甲方提供设施及有关用水用电和卫生的管理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和水电时应本着爱护和节约的原则,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应进行赔偿。9.6乙方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7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做到无重伤以上事故,轻伤率小于1.5‰,无重大机械伤害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火警事故。9.8乙方应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9.9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临时用电设施、设备,必须是经相关部门认证的符合生产要求的合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在安装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9.10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防火、保卫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施工,保证安全。9.11禁止在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规劝或制止。9.12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施工现场、道路及生活区的环境卫生,道路清扫洒水,保持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整洁并自行清运垃圾等。10.质量标准、验收及资料移交10.1质量要求:乙方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标准为:。87 在验收过程中,甲方、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与图纸或合同不符的,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退换或修复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并经验收合格为止。若仍达不到建设单位、监理以及甲方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有争议,乙方可申请有关部门就产品质量、规格及性能进行检验,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确定是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失。10.2乙方在工程施工作业时,须按照建筑设计的要求和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并应满足双方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和质量奖项要求。10.3如图纸所示或甲方指令与国家或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时,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0.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10.5承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由甲方和乙方及监理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书面手续。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司管理文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和验收的要求记录、整理工程资料,按照甲方的要求逐步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并自留一份作为完工验收资料。完工资料未提交甲方之前,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保留一定金额作为完工资料移交抵押金。10.6质量保修期: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该保修期限不得低于甲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防水工程保修期限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甲方可采用电话、传真、邮寄方式发出维修通知,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邮寄地址见本协议第14条。乙方地址、维修人员、联系电话发生变更,需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87 保修期内发生保修项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保修,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逾期保修或甲方按照上述号码及地址发出的通知不能到达乙方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修,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修款中直接扣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对于保修款不足抵扣实际发生维修费用的部分,乙方应向甲方另行支付相应款项。10.7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而解除、终止、不再执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还其持有的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数据、电子文档、电脑程序或设备控制程序及密码并不得外泄。11.违约责任11.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误期违约金从约定完工日期起至实际完工日期止,每日支付签约合同价的【/】‰。乙方误期超过【/】日(含),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一切损失的权利。11.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返修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上款规定支付逾期违约金。11.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单位或监理方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建设单位或监理方,也不得直接接受建设单位或监理方的指令。如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与建设单位或监理方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1.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所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建设单位对甲方的违约处罚,乙方应全部承担。87 11.5若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因乙方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以甲方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每发生一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签约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1.6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自构成逾期支付之日起,每个日历天应按逾期未付的合同价款数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数额不能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11.7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丧失相应的经营资质的,或因乙方其它行为引起的政府机关中止、停止或撤销、撤回分包人经营资质或资格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合同价款的10%”或“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中的较高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1.8因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8.4款约定与本分包工程现场的所有施工管理及施工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所导致的甲方被确定与现场提供劳务人员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且每发生一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11.9甲方检查发现有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的,每发生一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11.10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导致诉讼或仲裁的,无论判决或裁决结果如何,甲乙双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委托代理费均由乙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如有争议按照原合同诉(申请)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合同当事人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发出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案款时,取得案款的一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税金税率及发票形式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未能开具本合同约定的发票的,在支付案款时应扣除相应的税金(案款未包括税金的除外)。合同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就合同中有关税金约定予以说明。11.1187 因分包人工期延误造成总包工程工期延误的,分包人应承担因此而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当负工期延误责任的分包单位不只一家时,则本合同分包人应承担的经济损失=(本分包签约合同价/误期单位签约合同价合计)×承包人的经济损失。12.不可抗力12.1因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12.2“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宣战与否)。12.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该不可抗力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机关的证明文件,并由此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到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15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除非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并就此达成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13.成品保护条款乙方从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其所完成工程移交建设单位为止时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承包人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乙方对本专业的成品(半成品)应自行保护,如发生本专业成品(半成品)的损坏,乙方应先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如能举证出该损坏行为是本工程其他供方所为,则乙方可向其他供方主张损害赔偿,甲方可配合协调。乙方对现场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都有责任保护,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乙方对非本专业的成品在乙方进行本专业施工时不得有损坏行为,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87 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其他专业成品破坏的,按实际导致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工时费、工期延误的损失;由于分包人不按承包人工期计划安排完成隐蔽工程,不能将工作面交给下道工序施工的,按实际导致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费、工期延误;并保留承包人进一步主张其他损失向分包人索赔的权利;由于分包人失误,导致需要拆改其他专业成品时,拆改的费用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14.其他14.1乙方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未及时告知甲方或因乙方所留地址不详造成甲方所发送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自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邮件之日起,视为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相关文件。直接送达的,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14.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其中甲方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各方当事人以任何形式对于本合同实质内容(标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的修改、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且其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一致,方为有效。14.4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一同对本分包工程的质量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4.5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87 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均需在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支付给乙方。该约定构成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笔工程款的增加条件,此条件不成就的,可以成为甲方拒绝付款的理由。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此增加条件均满足时,甲方才有付款的义务。建设单位未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乙方理解甲方内部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需要工作时间,因程序内工作所耽搁造成的本合同款项支付不及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乙方自愿放弃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14.6合同各方当事人确认纳税信息如下:14.6.1、甲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户:14.6.2乙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户:因提供本方信息错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5、补充条款15.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或自行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分包人每发生一次不执行承包人指令的行为,分包人应向承包人交纳【/】万元的违约金。15.287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分包人采购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规范,满足图纸要求。分包人每批材料进场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材料进场后按规范要求必须进行二次检验,不得擅自将未经检验的材料进场施工(所有检测费用由分包人负责)。如检验不合格,分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退场,并重新安排符合要求的材料进场,所延误的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5.3关于在合同履行中文件的签署,除各法定代表人签署有效外,还包括各方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15.4关于分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约定:分包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检查员、造价员必须是分包人本单位的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15.5分包人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或在入场前经承包人项目部认可的人员,开工后必须到场,承包人不定期进行检查,承包人发现分包人项目部人员不在岗时,每缺壹人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伍佰元。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增加必须经承包人批准,才能更换同资质的人员,并缴纳每人次叁仟元的审查费。项目经理连续叁次缺岗,承包人有权提出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项目部中不合格的人员提出撤换,分包人必须予以执行。15.6分包人应按时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会审、工地例会、工地协调会、监理例会、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等),如不参加或迟到,分包人应缴纳【200】元/人次的违约金。15.7分包人应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承包人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专业分包人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返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分包人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按照承包人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87 15.8分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或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经承包人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分包人应在3天内用承包人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承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1)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发包人及承包人工作者;(2)违反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3)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4)与分包人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5)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5.9分包人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承包人报验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前须通过承包人的验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承包人机械管理范围,如因分包人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由分包人负责。分包人应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如遇火灾,及时报警,必须服从承包方统一指挥,组织扑救。15.10关于环境保护的约定:分包人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遵照承包人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见附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分包人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15.11竣工清理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之前,分包人须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分包人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承包人和(或)87 监理人满意的使用状态。但分包人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分包人在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那些材料、分包人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保修期结束。在工程竣工后,不管发包人是否已办妥政府有关机构所要求的一切必要的批准、备案手续以及是否发布移交证书,分包人须全面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从现场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允许保留。􀁺清洗工程的所有墙面、地面、楼面等表面;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的楼宇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为所有钥匙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交给承包人;􀁺清洗和擦洗所有机电设备的表面,清除所有污迹,保证设备表面的清洁;􀁺清洁所有水箱的内表面,并通过监理人的验收;􀁺所有大于DN100的阀门须按要求刷油并更换填料,确保各类阀门的正常灵活启闭;􀁺各类管路须按设计要求贴相应标示并标明液体或气体流向;􀁺所有配电柜、配电箱内要清理干净,各类开关要启闭灵活;􀁺所有卫生洁具要清洗干净,龙头、备水箱要启闭正常。15.8合同无论何种原因而解除、终止、不再执行,87 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交还其持有的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数据、电子文档、电脑程序或设备控制程序及密码,并保证在分包人停止执行工程后的任何时间都不使用、利用、告知他人任何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图纸、数据、电子文档、电脑程序或设备控制程序及密码。如因分包人未严格执行上述保密条款而导致承包人遭受任何损失或潜在损失,分包人均应负责全部赔偿。15.8分包人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承包人人员,损害承包人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分包人签约合同价的1—5%作为违约金,由此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单位承担。15.9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发生的违约金或应扣除的费用,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应得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均有权在其应付分包人的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而不必征得分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做任何的工作拖延,违约金的扣除不构成合同款支付的未执行。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15.10各方当事人以任何形式对于本合同内容(标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的修改、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且其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一致,方为有效。各方当事人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一致,方为有效。对合同内容的修改、变更及签订的补充协议,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与本合同所载不一致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15.11分包人承诺: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因和第三方签署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内容)给发包人、承包人带来任何诉讼和纠纷。如分包人拖欠材料款、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工程正常进展或交付使用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发生的所有损失。87 分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承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承包人提出要求的,经监理人确认后,分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继续予以赔偿。15.8分包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由分包人自行管理,如发生丢失承包人不负任何责任。15.9分包人在分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伤亡事故,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分包人人员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经政府有关部门作出事故定性后,属分包人一方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的,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分包人部负责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属承包人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承包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或《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相关规定,给予分包人经济补偿(属双方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经济补偿金)。但具体善后工作由分包人安排和处理,承包人不直接面对伤亡职工家属进行处理。15.10分包人用工必须遵守当地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分包人的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分包人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分包人负责。15.11分包人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身份证;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记录卡;健康证明;就业证;暂住证。若不符合手续,承包人有权拒绝分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分包人为本合同实施而需要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信号工、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15.12分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分包的人员除外)87 ,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分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分包人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承包人工地劳动力管理员处。15.8分包人需定期对自己的员工进行法制教育,严格执行招收外来农民工等有关管理条例,办理相关手续,严格内部管理。分包人必须贯彻当地建设、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职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配备专职安全员执行和遵守承包人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承包人的监督检查。15.9如分包人将其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时,所选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应经承包人劳务管理部门的备案,应在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交承包人备案。15.10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承包人的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其中涉及分包人的,分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和工作。分包人要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施工人员、治安、交通、市容环卫、施工噪音以及环保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各类惩罚。15.11B级配电(不含B级)系统以下的临电系统电表由分包人按承包人标准自行完成。承包人提供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流动电箱由分包人自行配备,并必须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JGJ46-2005/J405-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规范及文明工地要求。15.12分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承包人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分包人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分包人全面解决。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外,还应在半小时内向承包人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承包人。15.1387 安全措施与责任:施工安全方案及措施提交承包人的时间:合同签订前5日内提交,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具体情况,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随时提供各种安全施工方案,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及时提供。15.8承包人依据现行的国家、地方标准及规范,要求分包人执行其中的高标准时,分包人应予以执行,执行该工作内容的费用分包人纳入合同价款中,承包人不需另行支付。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基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要求分包人予以执行的,分包人应无条件地执行,并已在合同价款中予以充分考虑。15.9进度计划的保证:如果承包人认为分包人的的施工进度不符合已经批准的进度计划或不符合竣工期限的要求,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令而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的要求,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15.10分包人使用电梯,现场水、电,材料库房,办公用房等在承包人总包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设施和服务内容,按承包人制定的收费标准(附件:分包单位入场办法)向承包人支付。如在执行过程中分包人拒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在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承包人代扣代缴相关税金。15.11按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办法执行,此办法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总包合同中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合同条款。由承包人确定批复的材料,分包人应在承包人批复后的10天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将采购合同复印件一份提交承包人(并出示原件),如分包人不在批复确定发出后的10天内进行材料采购,报经监理人确认后,承包人有权直接进行材料采购,相应从分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分包人还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发生的费用。15.12合同价中含各种税、费,并由分包人依法缴纳。15.13若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因乙方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以甲方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每发生一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5.1487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补充协议、北京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罚则、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实施规定、分包单位入场办法、“职业病防治与环境保护”协议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等文件是本合同附件,在执行本合同时一并执行。15.8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项目经理授权文件、分包人项目印章印鉴启用通知,因分包人未提供以上文件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5.9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均需在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支付给乙方。该约定构成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笔合同款的增加条件,此条件不成就的,可以成为甲方拒绝付款的理由。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此增加条件均满足时,甲方才有付款的义务。建设单位未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乙方理解甲方内部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需要工作时间,因程序内工作所耽搁造成的本合同款项支付不及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乙方自愿放弃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15.10不得任意加重甲方责任的约定:在本合同执行中,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加盖与本合同一致的甲方印章,双方在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上,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事项,此类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高于本合同约定或无合同约定的,在此类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的任何签字或盖章均是无效的,无论甲方是否按照此类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予以支付,均不代表甲方对此类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的认可,此类行为自始无效,已支付的甲方随时有权予以收回。乙方的此类行为亦应按照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损失。15.11分包人应按照《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质〔2014〕130号)文件精神提供“分包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在合同签订时交给承包人。15.1287 乙方的索赔报告(或最终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应提交至甲方商务部门,由【】(姓名)和【】(姓名)共同签字接收,方为收到该索赔报告或最终索赔报告,甲方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甲方收到索赔报告的依据。15.8其他补充约定:。16、特别条款(见下页)87 16、特别条款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订立了“特别条款”(附后),甲、乙双方就“特别条款”所述全部内容均知晓并自愿履行;该“特别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撤销、终止、变更、解除或权利义务转移而无效。87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内容)甲方:(盖单位合同专用章)乙方:(盖单位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签字地点:87 附件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承包人、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专业分包工程合同范围和洽商变更增加的工程。二、质量保修期87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87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承包人(章)负责人:年月日分包人(章)负责人:年月日87 附件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其他专业承包þ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人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87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5、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87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1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87 14、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三、补充条款:1.服从配合总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2.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入场安全培训考核试卷必须自答,不得代笔。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并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颚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按规定分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另补充条款规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必须服从、配合总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每发生一次不服从管理,总包将对分包处2000元罚款。1.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安全员。未配备安全员或安全管理人数不满足生产需要,总包将对分包处2000元罚款。2.入场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总包将对分包处1000元罚款。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并随身携带证件备查。对持假证件或无证件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总包将对违规者处1000元罚款。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颚带。对违章者将处200元罚款。3人以上不戴安全帽或者不系下颚带,总包对其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87 1.2米以上高处或危险部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对违章者将处500元罚款。2.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和脚手架设施,任何人不准私自拆改。如需拆改,必须向总包安全报告,总包安排专业人员拆改。凡私自拆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设施者,总包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3.分包单位人员因违章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责任自负,总包并对其单位处以签约合同价的1%罚款。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甲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乙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87 附件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87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由甲方负全责。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用电设备的总容量如有增加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3、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5、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三、争议87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四、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如下:1.服从配合、总包对设施现场安全用电管理。2.分包方应设有专职电工,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3.分包方专职电工要对所辖的施工区域和公共区域、生活区临时用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确保安全用电。4.各种电气机具使用必须符合四个“一”规定,即:一机一闸,一箱一漏。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乙方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5.1施工现场无电工操作证,非电工擅自拆接临时用电、设施、设备,不服从甲方管理;5.2施工现场用电不经过电表的;5.3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配电箱和其它存在隐患的用电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甲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乙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87 年月日年月日87 附件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乙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等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登记;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性的,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有其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或清退出现场。387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现场各栋号、分包、外包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和各区域、层段等各级别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对重点工种人员如:电气焊人员、防水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4、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用火操作前对乙方电气焊工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有甲方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有效期10天),并开具当天用火证,才准许动火操作。开具用火证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代理应有书面委托;开具动火证时应严格把关,根据施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必须要求乙方和有关作业人员配备接挡工具,并在动火证上注明具体要求和措施;有防水施工和火灾、爆炸危险作业的,应停止各种明火作业。5、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水作业及材料存储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检查。做到工程内不设置宿舍和住人,不做仓库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易燃可燃材料;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负责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内,按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标志;制定整体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7、定期召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会议、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有针对性的部署做好防水施工、聚苯保温材料进场存放安装、冷却塔、贵重机器设备(电梯、冷水机组、空调机等)安装以及装修等各阶段的防火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施工现场的有关消防安全问题。8、要求乙方提供施工作业和生活住宿方面的消防应急预案。9、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调用乙方的相关人员及物资。10、积极配合各级消防监督检查机关的检查,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87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防火组织及义务消防队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种的证件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在本施工区域内,尤其是重点部位要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证灵敏有效。3、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用火操作前,必须到甲方用火审批部门办理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理。在操作中应确保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对电气焊割产生的火花、焊渣有接挡和封堵措施,并避免与防水施工、冷却塔安装等易燃危险性作业同时交叉进行;要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设专人看火监护。禁止非焊工电气焊操作。4、负责对本单位在施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的教育;进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术特性,经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在消防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5、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甲方指令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和库房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割和围挡。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等)电热器具;使用液化石油气应经甲方批准,经审批有合格证后才准许使用。乙方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和登记,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后才准许使用和存储。6、负责所在施工区域及所属生活区宿舍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保证所施工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等完好无损、灵敏有效,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并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指令。7、经常进行自我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章用火、用电和违章操作行为,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通报甲方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消除消防隐患。8、积极配合、服从各级消防机关、部门及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于查出的防火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甲方备案。987 、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事后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发生迟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10、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火灾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和经济损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三、补充条款:为更好的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现将本协议补充条款及惩罚措施补充如下:1.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有违规者罚款100~300元/每人次;2.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持有特种操作证及消防保卫部开据的动火证,现场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及看火人员。违反本条规定者罚款5000元;3.施工现场生活区未经消防保卫部许可,不得私自使用电加热设备,违者罚款2000元;4.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酒后闹事,违者罚款1~5万元;5.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需加强安全及法律意识教育,要遵纪守法,严禁偷盗私人及公共财物。违者罚款1000~10000元,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6.严禁在在施建筑物内住人及搭设库房,违者罚款10000元;7.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经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场,私藏易燃易爆物品者重罚1~10万元;8.进场施工工具、数量、规格、照片及清单必须上报保卫部门,否则不予出场;9.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到保卫部门办理胸卡、出入证,否则不予进场;10.各分包单位有责任及义务教育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北京市消防条例》及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消防器材,不得占用消防用地及通道,不得私自开启消火栓,违者罚款1万元,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11.根据承包范围及区域,按规定配齐相应的灭火器具。本协议与与经济合同同时签定,并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87 甲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乙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87 附件5: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补充协议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甲方:机械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乙方:机械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一、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1、严格执行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件,关于《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定》。2、严格执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建(1998)164号文件,关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3、严格执行京建法(1997)483号文件,关于《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4、其它相应法律法规文件。二、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处罚规定:1、出现重大机械事故处罚分包单位5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元的罚款。2、出现轻微机械事故处罚分包单位1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的罚款。3、出现一起机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事故按照签约合同价的20%处罚分包单位。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0元的罚款。87 4、出现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造成机械损坏事故。处罚分包单位100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罚款。5、因机械设备保养不到位,造成机械故障,影响施工工期,按工期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累加计算。三、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处罚:(一)对于分包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1、进场机械设备未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2、大中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汽车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其它施工机具等)安装单位无资质或资质级别不符合要求。3、大型机械设备未在建委备案(设备统一编号、检测报告)。4、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过期的大型机械设备。5、机械设备安装后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二)对于分包单位主要责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00-10000元罚款。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或已报废的设备。2、未制定机械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3、多台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4、未编制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技术方案。5、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缺少或不灵敏。(三)对于分包单位主要责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0-5000元罚款。1、未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2、明知机械设备存在隐患仍然坚持使用。(四)对于分包单位主要责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0-5000元罚款。1、进场备案资料手续不齐全,未设专职机械负责人或者机械安全员(机械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的。2、未建立机械操作人员入场教育培训档案或者未达到“三统一”要求。87 3、未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或者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的。3、未组织机械人员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或记录不全的。4、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造成伤害的。5、机械操作人员使用中小型机械设备私自拆改损坏造成损失的。6、操作人员不持特种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的。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甲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乙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87 附件6:北京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罚则注: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有以下行为者(包含个人),总包单位有权依照本罚则对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处罚。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肃查处责任者,特制定本罚则。第二条本罚则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执行主体为集团、公司、分公司和工程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及人员;集团公司可责成二级公司代行处罚。第三条本罚则中的行政处罚指由企业人事或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在册人员进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是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罚则对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罚款。第四条上级或者相关执法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已经进行经济处罚的,不再重复处罚,但可以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符合本罚则两条以上处罚标准的可合并处罚。二、安全管理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并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1)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设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87 (4)一年内发生三起一次死亡1-2人事故。(5)一年内发生三起火灾事故。(6)因文明施工或者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不到位,一年内连续三次被政府曝光。(7)其他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或视情节合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1)未建立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发生因工死亡事故。(4)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重伤事故或者一次事故重伤3人(含)以上。(5)迟报(超过2小时)或者瞒报伤亡事故。(6)未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7)未与分包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8)一年内由于环境保护问题被环保局曝光两次(含)以上。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或视情节合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1)未执行安全值班制度。施工现场没有管理人员安全值班或者安全值班人员脱岗。(2)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分包资质或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签定分包合同就安排进场施工。(3)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编制分部分项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原则,编制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87 (4)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和会签;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或者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未及时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5)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禁用人员(包括: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女工等人员,被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等)。(6)发生未遂生产安全事故。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1)未建立入场安全教育档案或者未达到“三统一”要求。(2)未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或者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的。(3)未组织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或记录不全的。(4)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三、安全防护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或视情节合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1)深基础或者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按照有关规定(包括集团规定)应该组织论证的,在没有论证的情况下即组织施工。(2)使用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或者未取得生产、使用证或者未经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准用证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使用不具备施工资质或者超过资质许可范围的施工队伍进行人工挖扩孔桩施工。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1)购买或者租赁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没有租赁资质脚手架的材料和扣件。87 (2)购买或者使用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未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网(包括水平网、小眼网、密目网)、安全带和安全帽。(3)脚手架未经过验收投入使用。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1)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2)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未架设水平安全网。(3)基坑周边未设防护栏;未设人员上下梯道或者马道;人员上下梯道或者马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4)框架结构建筑物首层未封闭;未设置出入口或者出入口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5)施工现场其他安全防护缺少或安全防护不到位而构成的安全防护重大隐患。四、临时用电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1)未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未经审批。(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执行三项五线制。(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4)未与分包单位签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1)施工现场A、B级配电设施没有隔离措施。(2)其他临时用电缺陷构成重大安全隐患。五、机械设备安全管理87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1)进场机械设备未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无资质或资质级别不符合要求。(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未在建委备案。(4)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过期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5)机械设备安装后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或已报废的设备。(2)未制定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3)多台起重机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4)未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方案。(5)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缺少或不灵敏。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1)未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2)明知设备存在隐患仍坚持使用。六、消防安全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对项目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1)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2)在施建筑物内住人。87 (3)购买或者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材料。(4)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隐患,第十九条施工现场未制定或者未执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七、环境保护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因环境保护管理不到位被环保局曝光,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2)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者清洗设施未在施工全过程使用。(3)施工现场在运输中由于监管不利,造成交通道路大面积遗洒污染。(4)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现场未对车辆上下基坑的坡道进行洒水降尘或覆盖;或者施工现场存土时,未取覆盖或固化措施。(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或者裸露的地面未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6)施工现场未设密闭式垃圾站。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1)施工现场清洗车辆未设立沉淀池和储水池循环使用。(2)施工现场未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或者未成立5-10人的清扫小组。八、个人遵章守纪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20—50元罚款。87 (1)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者未系下颌带。(2)高处作业没有可靠防护时不系安全带。(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4)擅自拆除脚手架拉接杆件或其他防护设施。(5)擅自拆改临时用电设施设备或器件。(6)明火作业未办理用火证或者无看火人员或者在用火地点以外进行明火作业。(7)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8)随意抛洒施工垃圾或生活垃圾。(9)带领非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区域。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20元罚款。(1)进入施工现场吸烟。(2)攀爬脚手架。(3)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未随身携带操作证(或复印件)。(5)明火作业看火人员未携带灭火用具。(6)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九、附则第二十五条87 对单位和项目经理(含)以上职务的个人处以经济处罚时,由公司(含)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开具处罚决定书,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有效。罚款由财务部门设立单独账户,专用于安全奖励、教育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对项目经理(不含)以下职务的个人(包括分包单位和个人)处以经济处罚时,由项目经理部(含)以上的安全专职机构开具处罚决定书,报项目经理以上的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有效;罚款由负责该项目的财务部门设立单独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罚则的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时,由公司(含)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同意后,有关部门根据企业章程印发处理决定。第二十七条本罚则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87 附件7: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实施规定实施项目部:北京建工集团项目经理部1、工程资料管理软件使用1)工程总包单位采用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软件全部是“PKPM工程资料管理软件”;2)工程分包单位可以允许使用其他版本正规的工程资料管理软件,但对于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如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的填写表格,必须要执行“PKPM工程资料管理软件”中标准;2、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以及相关监督单位填写告知:1)工程名称:2)施工单位(或总包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监理单位:4)建设单位:5)设计单位:6)工程质量监督站:7)工程指定见证试验室:注:如上述见证试验室试验范围不能满足工程见证检测项目需要时,负责承担专项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应提前与总包技术进行沟通,确保工程试验检测符合验收要求。87 3、工程资料的报送流程(执行原则:以《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规定为标准)1)分包单位资料报送人员报送的任何工程技术资料必须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总包技术人员负责报送监理签认;监理签认完的资料由总包负责返还给分包单位资料报送人员;2)分包单位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对其所承担范围内各类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3)分包单位施工任务完成后,必须向总包技术资料管理人员移交2套符合城建档案馆验收标准规定的分包工程技术资料;4)分包单位每次报审的资料报送份数规定:每次所报的资料监理留存1份,总包项目部留存1份,分包单位所需留存的份数自己定;5)分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应该及时,能够保证与所验收的部位同步报送;4、关于进场材料取样复试、检测的规定:1)现场总包单位试验指定负责人:,负责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材料以及施工试验项目的取样复试与取样监督工作,负责与指定见证试验室的沟通,协助各单位及时获取所需试验技术资料;2)现场总包与分包单位所做的各种试验检测项目中,下列项目必须实行100%见证取样与送检:l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l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l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l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l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87 l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l防水材料;l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l沥青、沥青混合料;l道路工程用无机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l建筑外窗;l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l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l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3)需要进行见证试验的项目必须在见证取样的同时,填写好见证记录、签字齐全;4)进场材料进场复试检验要及时,没有进行正式报验前不得在工程上使用;5、关于主要分项工程、特殊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规定:1)各分包单位应在进场前,依据总包单位提出的方案编制要求组织进行编制,编制完的方案分包单位必须进行自己单位内部的审批与会签,要求有审批表和会签表,且在方案封面和审批表上盖上单位红章;2)分包单位编制完善的施工方案必须要报总包单位总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准许分包单位按照所编写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审核不能通过且经调整后仍不能通过的分包施工方案,不得用于指导分包单位的施工,此分包单位不具备组织施工能力,不应作为工程正式分包商使用;3)分包单位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总包单位审核通过后,要填写正式的报审表格,送总包方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签认;87 6、关于工程测量放线验收1)工程测量放线所需主控轴线、基准标高均由总包专业放线人员提供;2)分包单位完成所承担施工项目每道工序的测量放线工作后,必须报总包专业放线人员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与总包一起共同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同时完成放线签认手续;3)分包单位所使用的主要测量仪器必须是符合使用要求的仪器,在有效检测期内使用,在进场使用前将测量仪器检测证复印一份报送总包技术人员进行备案,审核批准使用后才可在工程中使用;7、其他技术管理规定: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工程中的影像资料收集规定:分包方加强自己所承担范围内的工程过程中的影像资料取样与留存工作,每月的24日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报总包技术部门留存备案;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资料填写程度,定于每月15日和每月30日进行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评比活动,此项活动必须要按时参加,如缺席一次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500元处理,并要求其在三日内完善资料填写、收集与整理工作,否则加倍处理(或调换资料管理人员);4)各分包单位的资料管理人员应保持固定,便于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与存档工作。87 附件8分包单位入场办法一、总则(一)基本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项目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有序的进行,总承包单位本着对发包人负责、为各分包服务和负责的原则,改进总承包单位管理工作方法,全面落实总承包单位管理责任。方便各分包集中办理进场手续,特制定入场须知。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本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必须按总承包单位要求办理手续齐备以后,方可进场正常施工,否则总承包单位有权不准其进场施工作业。各分包单位进场前需要上缴相关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2%或万元。(二)入场前需要提交的文件序号所提交资料名称所需要部门份数备注1施工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劳务、技术、生产、安全、商务、办公室7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资格审查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证书4外省市施工单位进京施工许可证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务、技术、生产、安全、商务、办公室7应有相应技术资格、大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6项目组织机构图其中包含所有管理人员上岗证书、联系电话、职务劳务、技术、生产、安全、商务、办公室7工长、安全员、资料员、试验员、造价员、质检员、劳动力管理员等7特殊工种上岗证(电工、电气焊工等)消防保卫、安全、临电387 8分包单位管理人员通讯记录。劳务、技术、生产、安全、商务、办公室7注明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9上报签字、审核齐全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技术、劳务、安全、生产4进场后两周之内上报并通过总包单位审核注以上所有文件、证书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做好抄件手续,统一上交总包综合办公室。二、进场管理程序分包方进场要严格执行分包单位进场程序,制订以下进场程序确保工程的施工有序的进行,具体如下:(一)、消防、保卫、交通部门需要交纳的材料和进场要求如下:1.1要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消防、保卫、交通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建消防应急分队,指定每栋、每间办公室、宿舍消防负责人(上墙)。1.2入场当日内要主动和总包综合管理部联系,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协同安全部门、劳务部门、消防部门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分包单位的自行培训。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资料、手续合格方可进场。1.3入场当日:1.3.1须准备二张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人员名单以办理《施工现场出入证》、备案之用,进出现场大门凭《施工现场出入证》由门口警卫查验;1.3.2准备照片三张身份证原件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1.4入场三日内:1.4.1须提交人员花名册三份备案;1.4.2签订《消防保卫交通责任书》、《电焊工责任状》、《电工责任状》。1.5电焊工应持有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87 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焊工本到消防部门登记备案,并进行应知应会答卷测试,动火前要开具当日动火证后方可动用明火。1.6入场后两星期内上交《成品保护方案》《消防保卫方案》。1.7使用经过考察并合格的消防器材厂家的产品。1.8易燃易爆物品或贵重材料物品进场前需提交:1.8.1厂家资质证明、检验报告,签订专项防火防盗协议书;1.8.2到消防保卫部门登记备案并按要求采取防火防盗措施。1.9领取本部门的相关管理措施。(二)行政卫生部门需要办理的材料和进场要求如下:2.1严禁私自设立小食堂,所有人员必须到总包大食堂就餐。2.2在社会餐厅订餐的要与其签订食品卫生责任书并将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总包,严禁购买食用小商小贩食品。2.3总承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办公用房及宿舍,各分包单位应于进场前提出书面办公用房申请,并注明条件。由承包单位为分包单位合理分配办公用房及宿舍,各分包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和随意占用办公用房。到场后各分包单位与我总承包单位生活区管理人员做好移交协议并按照管理人员要求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及宿舍,爱护室内设施。房间规格使用价格包含功能使用明细5.44m×5.66m办公用房3000元月间包含当月水电费用、卫生费用、上网费用1、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桌净、窗明2、妥善保管办公室内的贵重物品,下班后关窗锁门,防止盗窃87 3、禁止私拉电线,私设开关,禁止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5.44m×3.66m办公用房2500元月间5.44m×5.66m员工宿舍2000元月间包含当月水电费用、卫生费用5.44m×3.66m员工宿舍1500元月间2.4所有办公用房及宿舍内的设施各分包单位必须妥善使用及保护,如损坏办公用房及宿舍的设施按照如下要求赔偿项目破损细节赔偿金额上缴部门窗玻璃、纱窗、破损50元块综合管理部窗开关30元块综合管理部窗户破损200元扇综合管理部门门把手100元个综合管理部门锁100元个综合管理部门破损400元樘综合管理部地板破损200元㎡综合管理部天花破损150元㎡综合管理部室内维护墙破损200元㎡综合管理部室外维护设施破损200元m综合管理部水电设施破损200元m综合管理部其他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50元次综合管理部破坏现场消防设施1000元综合管理部其他设施50至5000元综合管理部注:以上所有赔偿金额全部从各分包单位当月工程款内扣除,除以上设施外如有遭到损坏的,总承包单位生活区管理人员有权对有责任的分包单位处50-2000元的罚款。2.5领取本部门的管理措施。(三)劳务部门需要交纳的材料和进场要求如下:3.1作业人员已在建委备案的人员花名册、合同备案、身份证复印件、各种操作证、上岗证。3.287 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书及分包单位与作业人员签订的个人劳工合同书原件和人员进(退)场登记表。3.3作业班组月结月清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确认单。3.4当月工资单、考勤表。3.5确定入场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四)、函件处理规定要求如下:4.1总承包单位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4.2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总承包单位综合办公室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4.3分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进度计划表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总承包单位综合办公室;4.4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总承包单位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有异议,在收到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项目经理部函件输入渠道由项目资料室统一控制,分包给总包的函件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综合管理部签收。4.5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拒收。4.6本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项目所发函件或者违章照片即为扣款依据。所罚款项必须按时上交,否则在工程款项中扣除(五)临电部门需要交纳的材料和进场要求如下:5.1各分包单位要根据施工需求,配备足够的电工(不得少于两名电工),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5.2总包单位将为各分包单位提供电源至B级配电箱,B级配电箱以下线路包括电气装置及配电系统由各分包单位自行配置,负责管理和安全维护。各分包单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签订用电移交单,分清管理责任并接受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87 5.3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有防雨防尘措施,箱体统一编号,保持箱内清洁,箱门上锁。各类配电箱、开关箱严禁一闸多机,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实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标准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内的配电装置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4各分包单位要根据各自承包的任务情况以及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现场平面图上报总包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的管理资料。5.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负责管理,每天24小时有电工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和维修记录。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要求架设,吊挂整齐,电缆线路必须按规范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避免压砸破损电缆,过路口敷设需穿管,不得直埋。5.6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箱内的电器配置、电缆、电线、漏电保护装置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指定厂家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分包单位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用电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六)物资材料部门需要交纳的材料和进场要求如下:6.1入场单位把各自施工结束后需要退场的入场物资材料设备明细单交给项目部材料部门。由项目材料员核对登记签认。6.2入场单位的物资、材料、设备堆放地点统一由总包生产部门安排指定地点。6.3各单位出门前需到总包单位物资部门开具出门条,有入场登记的物资材料设备可开出门条出门,无入场登记的材料设备不给出门条。(七)技术安全部门需要交纳的材料和进场要求如下:7.1总包分包所需手续:7.1.1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试、登记。7.1.2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87 7.1.3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验证、存档。7.1.4各种大中型机械厂家的资质设备的验收、编号、手续。7.1.5应知应会考卷,普法教育考卷。7.1.6压力容器各种手续。7.1.7分包单位施工资料整理归档必须按总承包单位的模式进行归档整理工作,采用正规的资料软件编制。(执行最新的北京市资料管理规程)。7.1.8分包单位使用的各种测量仪器、计量工具等需要有合格证及本年度的检测证书。7.2独立供应商单位所需手续:7.2.1要有安全管理体系。7.2.2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7.2.3所用各种机械的厂家资质、营业执照、验收手续、租赁资质备案。7.2.4所有特殊工种人员证件必须是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安全员上岗证、名单、电话。7.2.5所用的各种电器设备、机械必须符合总包的规定,并上报其使用清单。7.2.6上报签字、审核齐全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场后两周之内上报并通过总包单位审核。(八)商务部需要交纳的材料和进场要求如下:8.1与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九)其它注意事项:9.1各分包单位进场后应对所辖的区域进行检查,对以安装或施工完成的项目指派专人管理,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无论在施工或人为情况下损坏按照材料、设施,费用按施工造价进行赔偿,对因此造成施工进度或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分包单位经济责任。87 9.2各施工单位对卫生责任区的卫生进行专门管理,严禁在施工区域内进行大小便,如检查发现大小便总包将对区域负责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9.3严禁男女混住同一宿舍,严禁私带儿童进入施工现场。9.4各部门罚款,月末交商务部,由商务部整理后交财务扣除。87 附件9职业病防治与环境保护协议书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分包人(以下简称分包人)就职业病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签订以下协议。此协议书作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与《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一、职业病防治协议(一)承包人施工项目部设有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职防工作负有总责,对分包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分包人应设立相应的职防组织,隶属于承包人施工项目部职防小组的领导下,依法完成职业病防治工作。(二)承包人应负责以下工作,并承担其费用。⒈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人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不得隐瞒。2.职业危害作业现场建立防护设施,监督检查作业人员防护用品、设施符合标准。危害作业时必须佩带有效。3.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在醒目位置设立危害警示告知标识牌。4.制定施工中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7 (三)分包人应负责以下工作,并承担其费用。1.应具备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资质并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不得将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2.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工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本人。由承包组织承担费用。3.如自购材料中可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工品、放射物质及特殊设备,应将有毒有害的种类、物质,防护办法等告知承包人施工项目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4.如果发生违规造成急性中毒事故、人员伤害及财产的损失,应承担所造成的各项费用。二、环境保护协议(一)承包人施工项目部设有环保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环保工作负总责,对分包人的环保工作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分包人应设立环保员,服从承包人项目部领导下,完成相应环保工作。(二)承包人环保员、分包人环保员会同项目部劳资部门共同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培训及承包人重要环境因素的告知。(三)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环境管理方案》及《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进行操作。甲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乙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87 年月日年月日87 附件10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承包人(甲方):分包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87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87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87 附件11乙方领款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人名)系【】(乙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司【】(人名)全权负责《合同》合同款款领取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中领取的一切款项,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性别: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授权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签发日期:【】年【】月【】日87 87 附件12乙方结算等事宜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人名)系【】(乙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司【】(人名)全权负责与【】(甲方全称)的所签订的【】(整体工程名称)《合同》业务洽谈、投标文件、合同签订及结算等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在此项目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性别: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授权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87 委托期限:【】年【】月【】日起至【】止签发日期:【】年【】月【】日87 附件1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第一部分合同单价和计量、计价方法一、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合同单价和合同总金额将根据下列“计量和计价”要求计算。合同单价包括完成单项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及所发生的费用。各项合同单价和对应的计量和计价方式是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总承包人不再支付合同单价之外的任何费用,除双方另有规定外,合同单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再调整。二、合同单价1、本合同若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为暂估数量,结算时工程量按合同约定如实调整。2、本合同若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施工项目发生变更时,单价作为定价参考。3、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约定的具体项目计价如下表: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87 三、计量和计价方式1.本分包工程按施工图纸及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量;2.施工时,超出图纸要求的工程量不予计取,未满足图纸要求但又通过了验收的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计量;3.由发包人指定合同外的施工项目,图纸没有要求的,按发包方有效人员签认的实际完成量及能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的图纸结算。4.综合单价中包括完成防水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5.其他约定内容:无四、其它补充1、本分包合同中所述的“固定综合单价”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A.反映现行市场价格;B.合同综合单价为一次性包死价,即已包含履行该分包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水电费(降水期间降水设备的用电费用不含)、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居民干扰施工降效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各种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节假日施工补助费及加班费、向当地环卫部门、交管部门、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协调所承担的一切费用、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收费、分包工程保险费,以及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其他费用等,综合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C.合同综合单价为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即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分包工程需承担的各级政府管理管辖部门的监管费用,配合其他相关分包单位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87 D.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需要分包人进行专项处理的地下障碍物除外)。合同单价所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单价已经包含如下风险因素:(1)本合同签署后人工费用、建筑材料或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市场价格的浮动而产生的风险;(2)由于本合同第10.2条图纸原因而导致的停工、窝工等损失;(3)作为有经验的分包商应该预见到的其它风险因素。E.分包人对施工场地内、外部状况已全面了解,由此对施工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分包人确认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分包人承诺不以此作为理由向总承包人提出费用补偿要求或索赔。F.分包人在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人员、设备等于场外(以施工现场为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罚款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如:机械进出场费、机械进出场途中因占用或因市政道路设施、绿地等所发生的补偿费用;因车辆通行给周边居民、社区、交通管理部门、城管部门和环卫部门造成的不利影响,分包人应自行协调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为改变工地出入口的交通条件,分包人所采取的扩路、开口或路面钢板防护等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中。G.因设计变更出现合同单价中没有的施工项目,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可参照市场价格或参考正在执行的地方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制定一个合理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2、本分包合同所述的“固定总价”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A.固定总价包括完成本分包工程全部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总承包人不再支付固定总价之外的任何费用,除总承包分包双方另有规定外,固定总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再调整。87 B.固定总价包含:完成承包范围内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水、电费(降水期间降水设备的用电费用不含)、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包括所有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增加费)、成品保护费、居民干扰施工降效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各种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节假日施工补助费及加班费、向当地环卫部门、交管部门、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协调所承担的一切费用、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收费、分包工程保险费,以及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其他费用等等全部费用。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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