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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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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协会议执行程序中的法律问题与律师的作用时间:2005年8月27日上午地点:国家行政学院主讲人:葛行军主持人:各位律师早上辛苦了,讲座开始。这个讲座是第七届律师协会换届以后办的第一个讲座,我们准备前后举办20次律师培训讲座,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葛行军副主任,给我们介绍“执行程序中的法律问题与律师的作用”。葛行军:北京律协给我出的“执行程序中的法律问题与律师的作用”40这个课题,我是很感兴趣的,但这个课题确实也很难备课,这是因为:第一,执行程序中的法律问题较为庞杂,不同行业对其注意力的侧重点又
2、不尽相同,不知道律师业最关注的执行法律问题有哪些;第二,在座律师同志们在自己的实践中对执行法律的某些专题、难点的钻研之深度及成果之丰硕,也使我不敢坚信能讲好这个课题,我感觉到讲得要让大家满意有难度;第三,律师在执行程序中发挥了绝对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对这一作用作出过去时的评价或者作出未来时的指引,都是我所难当此责的。现在,面对这一课题,本着通报信息、共同切磋的心情,谈以下几个问题:一、民事执行程序的立法情况;二、执行的依据和手段;三、执行的法律关系;四、律师在执行程序中发挥的作用。一、民事执行程序的有关立法情
3、况有人说我们国家没有民事强行执行法,这不符合实际。没有一部独立的民事强行执行法,不等于没有民事强行执行的法律。在执行程序中应适用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有以下这些:(一)法律:1、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100至第106条,共7条;第三编件执行程序,第2067至第2336条,共30条;,第四编涉外与特别规定与科学依据,第251至第269条规定,共19条。2、行政诉讼法:第七章审理实力与判决,第49条,列明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出现6种情形的时候可以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第八章执行,第65、66条。3、仲裁法:第五章申请
4、撤销裁决,第58条至第61条,共4条;40第六章执行,第62条至第64条,共3条;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个别规定,第68条、第70条至第72条,共4条。4、拍卖法:现行拍卖法企业拍卖法,法院委托拍卖行业进行执行拍卖时,拍卖行业首先适用拍卖法,同时还要适用关于拍卖程序的司法解释规定。拍卖法共六章69条。5、企业破产法:当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破产的,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共六章43条;6、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三章海事请求保全,第12条至第50条,三节共39条;第四章海事强制令,第51条至第61条的规定,共11条;第
5、十章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第111条至第119条,共9条;第十一章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第120至第126条,共7条。在执行程序当中涉及到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有以上这么多条文是可以具体适用的。在执行程序中,因处理大量物权和债权流转事宜,需适用相关的实体法,从实践上看有六种情形要适应相应的实体法:,第一、因执行处理标的物涉及夫妻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受赠财产、继承财产等,则适应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实体法的有关规定;40第二、因执行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则适用实体法主要是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抵
6、销权、代位权等有关规定;第三、因执行变更、追加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则适用实体法中关于惯用权利、义务继受关系方面的规定;第四、因拍卖、变卖执行标的物往往涉及承租人、承包人、地役权人等利益,则要适用实体法中关于惯用用益物权方面的规定;第五、因拍卖、变卖执行标的物涉及共有人、股东、合伙人、合营体、知识产权人、承租人等主体的优先购买权,则适用实体法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规定;第六、因清偿债权涉及各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则适用传播实体法关于留置权、船舶优先权、航空器优先权、建筑承包优先权、破产优先权、知识产权优先权、质权、抵
7、押权等规定。,可见,执行程序适用程序法方面的规定,六部法律共计249条;还有散见在其他法律中的条款;涉及适用实体法的条款也约100条。所以,不可说执行程序无法可依。但是,毕竟没有一部完整的《民事强制执行法》。为立此法及贯彻中共中央中发(1999)11号文件精神,最高法院作了积极的努力。1999年7月7日,中央下发了“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40的文件,要求加快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随后,最高法院成立了专门起草小组,经过几年的努力,形成了第一稿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共计459条,后来草案第二稿改成352条,草案第三稿
8、改为265条,直到最近送审稿共计235条。《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在起草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难点法律问题,我也在这里做一个介绍,主要法律难点问题有20个。第一,执行机关、人员的问题。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还是法院,众说纷纭。最近中央已定下了改革方案,执行权还留在法院。但是,法院内部审判机构与执行机构应当怎样分工,现在这也是个难点。第二,执行管辖问题。现在的法律规定,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管辖法院是一审法院,其他生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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