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559505
大小:156.50 KB
页数:29页
时间:2018-10-03
《献运管站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献县运管站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填报单位(盖章):领导签字:表一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0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献县交通运输局献县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0个工作日不收费02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献县交通运输局献县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5个工作日不收费0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献县交通运输局献县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5个工作日不收费04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献县交通运输局献县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5个工作日不收费献县运管站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填报单位(盖章):领导签字:表二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处罚0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献县交通运输局献县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
3、)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道路运输经营者法定时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献县交通运输局献县运输管理站道路运输经营者法定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三项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
4、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3未取得客货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客货运经营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献县交通运输局献县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令)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法定时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
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4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献县交通运输局献县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条第(一)项、第(三)项道路运输经营者法定时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5献县交通运输局法定时限使用失效、
6、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献县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条第(二)项道路运输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6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献县交通运输局献县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道路旅
7、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法定时限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07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献县交通运输局献县运输管理站《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经营者法定时限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
8、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08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献县交通运输局献县运输管理站《中华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