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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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2008年06月24日15时47分174 主题分类:财税审计教科文体 “职业学校” “助学金”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08]33号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现将《

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职成[2006]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制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职成[2006]2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关于建立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操

3、作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6]38号)停止使用。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财政局科教文卫处(联系人:李国强,联系电话:54906064)或市教委职业教育处(联系人:黄蕾,联系电话:23116717)联系。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

4、称《实施意见》),特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主要内容  (一)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  1.对在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不含毕业年级)就读的在校生以及在沪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生源,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国家助学金。三年学制的学生可享受二年,四年学制的学生可享受三年。毕业学年学生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2.在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基础上,在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

5、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就读的来自农村、本市海岛(崇明、横沙和长兴岛,下同)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在籍在沪学生以及被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人员的子女(以下简称“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另可享受专项助学政策。其中在本市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资助学费4000元,资助书簿费400元至600元;在本市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资助学费2600元,资助书簿费400元至600元。  就读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农村、海岛和低

6、保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按其所就读学校的上述标准执行。  (二)其他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  除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外,在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基础上,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其学费减免、校内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补贴及其他助学金等方面开支。  二、操作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  根据学生注册情况,学校对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一申报。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平均发放,主要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学校一律不

7、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  (二)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专项助学政策  1.学生申请。  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以及被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人员子女,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每学期可向学校申请,并领取《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2.申请条件。  (1)凡父母双方(含单亲家庭)为农村户口,或父母双方户籍为海岛居民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户口簿复印件和家庭人员收入证明等材料,经学校调查核实后,

8、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资助。  (2)凡被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人员的子女,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学生的,应提交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向所在学校办理有关手续,经学校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资助。  (3)凡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申请,办理“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然后向所在学校出具相关材料。学校通过上海民政网(www.shmzj.gov.cn)等途径进行核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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