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537133
大小:56.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0-03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管工字〔2007〕1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二月二日9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
2、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依法将建筑工程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行为。第四条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法进行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3、管理。9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生产、建筑队伍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第二章承发包第七条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应当遵循公开、平等、互利的原则,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第八条建设单位原则上应
4、将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一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并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第九条专业工程原则上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一个单位工程的一项专业工程原则上只能分包给一个专业承包企业,群体工程应科学合理划分标段。确需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仅限于总承包企业不能独立完成的,如:精装修、幕墙、消防、电梯、弱电、通风空调等工程。劳务作业必须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9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第十条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进
5、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并依据《建筑法》的要求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实行招标备案制。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职责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应同时报送专业工程招标计划,明确招标内容和时间安排,并应于专业工程开工前20天完成招标工作。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共同签订施工合同。建设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总承包协调服务费及成品保护费。第十二条由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应监督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严格履行合同,按时支付工程款。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协
6、调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的关系,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内容。第四章总承包企业的职责第十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依法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并将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单位、监理企业。第十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接受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具体应履行以下职责:9(一)审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工人工资发放等情况;(二)为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作业条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办公、住宿等必需设施;(三)审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对施
7、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四)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参与创建标准化工地工作;(五)按合同约定做好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成品保护;(六)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七)组织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参加施工现场职工夜校学习;(八)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九)督促、检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做好本单位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质量、安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第四章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职责第十六条9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应于签订施工合同7个工作日内持中标通知书或招标备案表、施工合同等原件证明材料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