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瓜州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ID:19529500

大小:33.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03

瓜州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_第1页
瓜州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_第2页
瓜州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_第3页
瓜州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_第4页
瓜州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瓜州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瓜州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瓜州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来源:甘肃酒泉瓜州民政时间:2010-07-2816:40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瓜州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瓜政办发〔2009〕1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瓜各单位:由县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联合制定的《瓜州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瓜州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建立和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根据《军

2、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甘肃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办法》、《酒泉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基础,以医疗补助、大病医疗救助为补充,以医疗减免为配套,建立全方位、多层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第二章保障对象第三条凡持有瓜州县常住户口的下列优抚对象适用本实施细则:(一)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在乡红军失散人员(以下

3、简称“三红”);(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三)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四)在乡老复员军人;(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六)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役军人。第三章医疗保险第四条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老战士医疗保障按原政策执行。第五条 国家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予以保障。一、二级残疾军人参照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办法,三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具体办法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

4、9号)规定执行。第六条城镇有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参保。对困难企业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本人可暂不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企业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7%缴费,人均缴费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所缴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划分比例纳入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第七条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原工作单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无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因生活困难无力参加城镇职工

5、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三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八条在乡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参战退役人员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九条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参战退役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民政局审核后,从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帮助其缴费参保。第十条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

6、无工作单位的,由县民政局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第四章  医疗补助第十一条 三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补助,每年的门诊费经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三、四级按95%给予补助,五、六级按90%给予补助。所需费用由县民政局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扣除已划入个人账户的门诊费)。城镇无业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每人每月给予30元的门诊医疗补助费。60岁以上的,门诊费较高、个人承担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酌情给予临时医疗补助。所需费用由县民政局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予以解决。第十二条 三至六级残疾军

7、人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家庭有困难的,经个人申请,由县民政局审核后,符合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先给予医疗救助,救助后非个人自费剩余部分,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给予补助。三、四级残疾军人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95%,五、六级残疾军人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90%。第十三条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住院医疗费,未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