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

ID:19525787

大小:38.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0-03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_第1页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_第2页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_第3页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_第4页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3年12月19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

2、:一、删去《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二、删去《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删去第四十二条中的“第三十二条”。三、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中明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第五十九条修改为:“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

3、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3—排污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试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试生产,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

4、:“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卫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删去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具备规定的条件从事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经营活动的。”删去第五十七条。五、删去《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六、将《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广播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

5、准和技术规范。”删去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七、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单位和个人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定和标准,并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八、删去《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此外,根据本决定对相关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并对个别文字作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

6、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3—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1996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05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修订;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

7、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将测绘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8、加强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测绘事业发展。第四条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测绘管理部门),负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