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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3
《海南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海南省林业局文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琼林〔2010〕24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县林业局、发展和改革局(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环境资源局,各国有林区、林场:为了进一步加强危旧房改造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质量,稳步推进我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确保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取得应有的效果。依据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13《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我们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国有
2、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海南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林业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主题词:印发国有林场危房改造实施细则通知抄送: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海南省林业局办公室2010年2月12日印发(共印150份)13附件:海南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快海南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步伐,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质量,切实改善林场职工的住房条件,
3、根据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海南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订的《海南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方案》及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已经批复或下达任务的危旧房(或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国有林区林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三条国有林场危旧房是指在国家林业局备案的国有林场所属危旧房,主要包括:1、泥草房、板加泥、干打垒、土坯房等简易房屋;2、13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C、D等级的危房;1、建房年
4、限超过30年的房屋;2、基本功能不健全需要改造的房屋。第一条危旧房改造应当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职工意愿,因地制宜,宜平则平,宜楼则楼;原址重建、异地新建与翻修加固相结合,统规统建与统规自建相结合。危旧房改造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目标,新建住房基本户型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各单位在户型设计上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度调整,翻修加固后的房屋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而且要满足居住需求,确保基本功能齐全。第二条危旧房改造所需费用实行政府扶持(包括中央补助、省级人民政府配套)、国有林场自筹、职工合理负担相结合。具体标准是:中央补助1万
5、元/户,省级配套1万元/户。不足部分由国有林场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国有林场自筹资金和职工个人出资比例,由国有林场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标准,并可结合投工投料来解决。第三条13危旧房改造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原则上实行原址重建,不扩大占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得突破当地规定,确需异地新建的,经充分论证后,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异地新建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纳入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土地用途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危旧房改造项目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当符合当地城镇规划要求;位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
6、园内的应当符合相应的总体规划要求。第一条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应当与国有林场改革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相结合,与林区城镇化建设和“社企分离”相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推进生产区与生活区逐步分离。在工程实施中,首先解决山上林场职工的住房困难,优先解决特困群体的住房困难。第二条危旧房改造项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监督。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困难职工住房问题,坚持依法改造,确保社会稳定。第四条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审批(审核、规划许可)、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海南省的有关法规、标准和本
7、细则的要求,并对其行为负责。第一章项目组织管理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目标、任务、资金”负总责。负责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协调解决危旧房改造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宜。第六条13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省林业、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危旧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负责审批。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转发下达明细计划。第一条省林业局负责会同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年度建设方案,检查督促各实施单位进行危旧房入户调查、签订合同、房屋拆迁、住宅建设(施工、物资采购)等项目实施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危旧房改造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第二条省住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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