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半收取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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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筑建通[2010]124号新浪乐居论坛'V9D:}6e/q5t$?8W(j&c!Dguizhou.bbs.house.sina.com.cn,I0?(W3Q6g关于转发《关于明确商品房交付与前期物业管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5N#

2、,r4X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4y,@,~理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浪乐居论坛6}3s/L'^2j3H!~各区、县(市)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t;w)H0v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使用与前期物业管理衔接的有关

3、问题,保障业主购房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纠纷的发生。现将贵州省建设厅下发的《关于明确商房交付与前期物业管理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与我局联系。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

4、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7o)O8V,I9z7Q&M,@9v%g2_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e9

5、+z8o3_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一日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H5])7l2

6、&Z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商品房交付与前期物业管理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1y+O3T;z7p-l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新浪乐居论坛

7、2I6L94l黔建房通[2010]189号新浪乐居论坛$L0f!i  

8、&J关于明确商品房交付与前期物业管理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2

9、.^"t(d新浪乐居/t'L"V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

10、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A&P6u4I!s$c8

11、各市(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近年来,随着我省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购买商品房的居民越来越多,物业管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由于在商品房交付与前期物业管理衔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达不到条件的房屋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承接验收不规范,以及物业收费不规范等等,引发

12、矛盾纠纷。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与前期物业管理衔接工作,解决居民买房的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新浪乐居论坛$H#q)H0

13、$i&g$a4c-F'%M5y:N%{1J一、各地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必须在办理商品房交付备案后,才能将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使用。商品房交付后,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向购房人收取物业服务费。guizhou.bbs.house.sina.com.cn8Z1B&R#h:o%S$G二、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

14、物业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保承接的物业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7b8g/F四、按照《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住房,物业服务费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新浪乐居2i1M:}5f9i:E  1.对于“精装修”住房,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免收一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一个月后可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  2.对于非“精装

15、修”商品住房,房屋交付后,应当给购房人半年至一年的时间用于房屋装修,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应当按不高于50%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超过该期限后,可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比例和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5p/v4m'u8J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m-r0I7I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v2}  {%e二0一0年五月四日-}/c!W3m$w+

16、6A,U.Y8^:g+b%T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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