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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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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微博、微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为促进各项管理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各二级教学单位、职能部门为工作需要申请开通的官方微博和微信公共平台。为加强我校微博微信的管理工作,促进新媒体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宣传思想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微博、微信作为新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反映时下新闻趣事,传播积极有益的正能量信息。各二级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微博、微信的开通,是建设校园文化、满足学生和教师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是占领思想文化阵地、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迫切
2、需要,是实现学校各项工作计划的重要方式和必要手段。第三条各二级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微博用户、微信共用平台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学校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办法,必须接受并配合网络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7-各二级教学单位、职能部门通过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微信公共平台等网络交流平台,申请开通账号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在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登记备案。第五条各二级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微博、微信管理实行分工管理,各二级教学单位分管宣传思想工作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总负责人。总负责人:负责遴选微博、微信
3、管理员,负责材料收集、初步审核、发布,负责微博新闻、微信新闻、信息报道、图片发布等内容审核、管理工作,对突发情况进行处理,负责微博、微信安全工作。第三章微博微信命名和页面设置第六条微博、微信命名既要坚持简洁、明了、直观,又要很好地体现本单位和部门的职能定位,避免使用文字色彩过浓的修饰、夸张的网络语言,以及含义模糊或有歧义的名称。官方微博、微信一律实行实名认证。第七条微博、微信的页面设置中,通过对头像、背景、标志等视觉元素进行组合设计,突出我校和本单位、部门的特征(含logo、简介、友情链接、背景设计、微博微信设置等),深化师生对官方微博、微信的认知和认同感。
4、第四章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发布第八条各二级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微博、微信是实现学校-7-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的创新方式,是向社会各界提供在线交流的重要平台,要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留言办复、存档备案、评估考核、舆情监测、网络安全、微博微信值班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微博、微信平台正常运行。第九条凡在微博、微信公开发布信息须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网上信息发布者对其上网信息和言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责任。第十条我校微博、微信信息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微
5、博微信管理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二级教学单位分管宣传思想工作负责人或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部长为办公室主任。各二级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成立微博微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微博、微信工作,并把领导小组成员报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备案。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指导组建学校新媒体中心,整合相关资源,推进工作开展。第十一条微博、微信上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形式上可以丰富多样,但信息必须主流、正面、积极、健康,鼓励发布有思想觉悟,有政治高度的内容。所发
6、布的信息需符合当代大学生和教师正确的价值取向,能够引导大学生和教师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7-第十二条微博、微信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与图片),报经总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微博、微信管理员不可以个人名义发表相关图文及评论。不发布虚假的、无意义的信息,不得发布广告、推销、商业信息。第十三条微博、微信信息发布需严格控制。必须及时更新有关信息,重点包括:各二级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最新通知、规定;各二级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建设、教学活动、会议报道、各项竞赛的信息、照片及视频等;报道优秀学生、教师事迹,树立正面典型;名人名言、励志语录等。同
7、时对学生和教师的提问与评论予以重视并进行相关回复。第十四条微博、微信内容需保持原创,可以与自身工作有关。转发时应多转发有思想教育意义的博文,也可以是学校其它部门的活动宣传。第十五条微博、微信内容要有规律地进行更新,控制微博、微信发布频率。尽量选择在下课、午休、晚上发布微博和微信,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各二级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微博微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微博、微信安全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统一对微博、微信管理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杜绝个别人利用微博、微信从事不健康的活动。-7-第十七条掌握微博、微信账号及口令的管理员必须严
8、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可擅自泄露微博、微信密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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