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苏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

玉林苏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

ID:19509577

大小:97.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0-02

玉林苏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_第1页
玉林苏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_第2页
玉林苏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_第3页
玉林苏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_第4页
玉林苏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玉林苏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玉林市苏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二)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17/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苏烟水库水质保护,改善水库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苏烟水库(以下简称水库)水质的保护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苏烟水库是指位于玉林市玉州区大塘镇苏烟村

2、,在玉林城区东北面距玉林市区16公里,地理位置为东经110°8′,北纬22°48′。具体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玉州区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三条【保护区划定】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划分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和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二百米范围内的陆域。(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包括:东北面入库支流上溯三千八百米、东面入库支流全长三千九百米的水域范围和水库库区以及以上述二条入库支流二级保护区河段的汇水区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3、三)准保护区具体范围的划定,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17/17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水质保护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提出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四条【工作原则】水库水质保护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公众参与、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五条【政府职责】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水库水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水库水质保护范

4、围镇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水库水质保护相关工作。第六条【部门分工】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的下列工作:(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水质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功能区划编制以及划定、水资源保护、河道综合治理等监督管理;(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四)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五)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水源林营造、湿地保护、原生灌木植被和防护林的保护以及森林安

5、全等监督管理;(六)水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17/17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工信、民政、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卫生、审计、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水库水质保护工作。第七条【管理机构职责】水库管理机构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水库水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二)参与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三)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水库进行日常巡查管理;(四)负责清理水库淤积物,打捞和处置畜禽尸体、垃圾、树枝

6、杂草、水浮莲、蓝藻等影响水库水质的漂浮物;(五)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水质。第八条【村级职责】水库水质保护范围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做好水质保护工作,依法制订保护水质的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参与水质保护。第九条【联动协调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动协调机制,解决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的下列重大事项:(一)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理;(二)水质综合整治;(三)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问题处理;(四)林业生态保护和发展问题;(五)水环境质量监督和信息发布;(六)旅游开发利用问题;(七)水库用水调度问题;

7、17/17(八)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处置;(九)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第十条【河(库)长制】水库水质保护实行河(库)长制。河(库)长的设立、职责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有关河长制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考核评价】水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作为水库水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依据。第十二条【水情信息公开】实行水库水情信息公开制度,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水库的日常降水量、蒸发量、水位线、水质等级等水情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第十三条【生态补偿】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县级以上人

8、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库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因水库生态保护致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相关权利人给予补偿。第十四条【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库水质,并有权对破坏水库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水库水质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向其上级机关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