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教学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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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传媒学院教学奖励暂行办法浙传院教〔2010〕31号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引导、鼓励各学院和教师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提升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工作上水平,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教学绩效评价奖励是通过对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的业绩评价所进行的专项奖励。本办法包括教学工作奖励和教学绩效评价奖励。教学工作奖励适用于奖励获得校级以上(含)的本科教学类奖项、成果及有关立项。二、教学工作奖励第三条奖励种类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分教学成果、教学名师、教学质量工程、教学竞赛、指导学科竞赛、教材及教学研究论文等6类。(一)教学成果类

2、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进行奖励。(二)教学名师类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省教坛新秀和校教学十佳的教师进行奖励。(三)教学质量工程类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质量工程立项建设的项目申报人员进行奖励。(四)教学竞赛类是对在国家、省部级和校级教学类比赛中获奖的教师进行奖励。(五)指导学科竞赛类是对获得经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队参赛的各类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指导教师进行的奖励。(六)教材及教学研究论文类是对校内人员为主编的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及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人)在有关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的教师进行奖励。第四

3、条各类奖励标准见下表类别项目奖励标准教学成果奖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150万,一等100万,二等40万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5万,二等2.5万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1万,二等0.5万教学名师类国家级教学名师5万省级教学名师1万省级教坛新秀0.5万校教学十佳0.3万教学质量工程类特色专业国家级3万,省级0.5万精品课程、双语课程国家级3万元,省级0.5万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4万元/项,省级0.5万元/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4万元/项,省级0.5万元/项教学团队国家级3万元/项,省级0.5元/项省新世纪教改项目一类项目0.5万元/项,二类项目0.3万元/项教学竞赛类省

4、级教学技能比赛一等1万元,二等0.5万元,三等0.3万元,优秀0.15万元校级教学技能比赛一等0.3万元,二等0.1万元,三等0.05万元校级教学业绩年度优秀奖0.3万元指导学科竞赛类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按照《浙江传媒学院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的若干规定》文件标准执行指导学生获的各类科技项目国家级1万元,省级0.1万元指导学生获得专利国家发明专利0.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0.1万元外观设计专利0.1万元教材及教学研究论文类优秀教材获奖国家级教材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教材建设立项国家级规划教材0.8万元/部省重点教材奖励0.5万元/部教学研究论文、教学

5、研究著作参照《浙江传媒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文件标准执行》执行第五条以上未列举的教学工作奖励(如艺术教学类获奖、质量工程二期新增项目等),对学校人才培养、教学建设有重要影响的教学工作,完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由教务处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第六条凡属于批准立项的教学研究(建设)项目奖励,奖励费在项目建设配套经费中提取。立项时给予奖金的50%,待项目如期完成后,给予奖金的50%。第七条所有奖励项目均须以“浙江传媒学院”作为第一获奖单位(含合作主持)和我校人员作为第一获奖人,按照每个项目给予奖励;由多个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依据我校负责人在完成人员中的排名予以配套奖励,即排

6、名第二,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配套奖励的1/2予以奖励;排名第三,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配套奖励的1/3予以奖励,以此类推。第八条若同一项目多层次获奖,则只颁发最高奖项的奖金。对于集体完成的项目,奖金由获奖项目负责人根据分工情况酌情分配到项目组成员。第九条教学奖励与科研奖励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类别由科研处和教务处共同认定。第十条教学工作奖励每年申报一次。凡申报奖励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本办法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根据不同类项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数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填报,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注明本校人员所占份量,并出示有效证明材料(以一级证书为准

7、)。经院(系、部、所)签署审查意见后一并报送教务处。三、教学业绩评价奖励第十一条学校设立专项教学绩效评价奖励经费,每年对各二级学院和教学部分别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对排名分为基本排名和综合排名位于前30%的学院和教学部予以奖励。第十二条教学业绩评价奖励按《浙江传媒学院教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评价。第十三条教学业绩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导向性原则和探索创新原则。第十四条教学业绩评价和奖励程序(一)成立学校教学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在每年年初对各学院(部)上一年的教学业绩进行考核。(二)各学院(部)根据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书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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