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中心搬迁工程排口论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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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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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污水处理中心搬迁工程排口论证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市污水处理中心搬迁工程项目已经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城建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市污水处理中心搬迁工程排口论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项目名称:市污水处理中心搬迁工程排口论证项目工程概况规模:为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实现市区污水相对集中处理,决定将市污水处理中心搬迁至东港污水处理厂西侧地块,为解决尾水排放问题,拟将市污水处理中心现有的22.5万吨/日的尾水排口进行搬迁整合,与东港污水处理厂现有排口合并。服务内容:市污水处

2、理中心搬迁工程排口论证项目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含收集基础资料、建立数学模型、河道纳污能力分析、水污染物影响程度预测、报告编制及图文编辑等),将报告书送至江苏省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进行答复、修改及补充完善直至水利审批部门批准为止。咨询服务期:8个月。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2、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3.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过入江排污口或类似排污口论证项目业绩(规模需大于等于2万吨/日)。业绩的认定需提供服

3、务类合同、排污口设置批复文件。3.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具有水利或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在入江排污口或类似排污口论证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主编人员。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招标人的任何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如出现前述情况,投标人应当做好协商,于招标时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招标,如不能按时选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3.4.3近三

4、年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3.4.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得投标;3.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标前答疑、补充通知等资料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网上“行业快讯”下载,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投标保证金5.1本工程执行《南通市建设局关于南

5、通市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汇入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帐户。(检查标书的同时检查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帐户名: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帐号:47676862924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银行汇票给招标人)。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方式入帐,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及经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受理处提交备案的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

6、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单位请速按有关规定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60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以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集中受理处对银行汇票的核验结果作为投标人是否已交投标保证金的唯一依据。未办理投标保证金帐户备案的投标人或虽已备案但企业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投标人,请按有关规定在开标前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作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

7、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放弃中标项目的;(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4)经查实,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一周后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

8、金在订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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