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区国家税务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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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青山湖区国家税务局文件湖国税发[2008]41号南昌市青山湖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安置残疾人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税源管理一、二科,罗家分局:现将《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安置残疾人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洪国税发[2008]1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开展工作,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开展自查(一)自查对象1、本局执行政策情况;2、相关企业执行政策情况;(二)自查时间2

2、008年7月21日—7月30日(三)自查内容9参照市局文件,逐一对照自查。对自身工作方面,落实到科到人,认真查摆工作不足之处,以改进工作;对企业涉税方面,及时发放表格,督促企业自查并逐户核实,防范和查处企业涉税违法行为。(四)自查总结按照市局要求的内容、时间认真总结自查情况,及时上报总结材料。二、迎接交叉检查各相关科室人员要将涉及两种优惠政策企业有关征管资料准备完整,以供检查人员查阅,并积极督促企业配合专项检查。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9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文件洪国税发〔2008〕187号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安置残疾人就业享受税收优

3、惠政策单位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县、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安置残疾人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税收管理,防范和杜绝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偷逃税款及虚开发票,市局决定开展全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和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免税资格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分两方面三个阶段进行,一方面是对主管税务机关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延伸检查企业执行政策情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交叉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为总结整改阶段。现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

4、对象及所属期9专项检查对象为各县区局、直属分局和安置残疾人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免税资格的企业。检查所属期: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免税资格企业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安置残疾人就业享受税收优惠单位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二、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及方式(一)自查:2008年7月21日--7月30日为主管国税机关和企业自查阶段。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自查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面100%。自查结束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提交《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自查

5、情况表》(附件1),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单位提交《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单位自查情况表》(附件1/2)及《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单位变化情况表》(附件2/2)。对企业自查的增值税除补税外加收滞纳金,不予处罚,所属主管国税机关负责组织入库。企业自查有问题的凭证、账簿、报表应复印整理归档。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连同填报的《企业自查补税报告表》(附件3)一并于7月30日15时前上报市局lzs@ncgs.com。(二)交叉检查:2008年7月31日——98月31日为交叉检查阶段。交叉检查原则以

6、县区局为单位,循环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组由各县区局分管领导或副局长带队,抽调业务骨干4-6人组成。交叉检查重点为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退税及免税资格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检查期内销售额达500万(含)以上企业,和不具备资格,未取得审核意见书或免税资格而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三)总结整改:2008年9月1日--9月1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四)查前辅导:7月25日上午9时召开专项检查小组人员业务培训班,培训时间一天,地点市局食堂四楼会议室,专项检查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三、专项检查主要内容(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专项检查组应

7、通过所属主管税务机关CTAIS系统查询退税户面、退税额后,确定被查单位专项检查企业名单并于8月1日通过电子邮箱传递市局流转税处。对主管税务机关及企业执行政策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主管税务机关方面(1)已退税企业是否取得民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审核意见书,2007年度已退税企业是否属附件4所列名单,否则追缴税款,残疾人员增减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民政、残联部门是否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书;(2)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建立资料管理档案袋。主要资料包括民政、残联核发的审核意见书,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缴纳“四金”单证、劳动上岗工种登记

8、、残疾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及年审资料及台账;(3)9增加或减少残疾人员,税务户管员是否进行了计算退税额调整;(4)残疾人员“四金”缴纳、最低工资发放,税务户管员是否核对;(5)是否建立与民政和残联工作联系制度;2.安置残疾人单位方面(1)民政、残联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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