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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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暂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接待原则(一)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公务接待行为。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二)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三)建立健全学校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对全校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公务

2、接待管理制度,指导、协调、集中管理全校公务接待工作。(四)全校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支出标准。二、接待类别学校各类公务接待按照统筹安排、分类接待原则进行。1、上级党政机关领导、兄弟院校校级领导和社会各界重要人士来校进行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相关单位配合。-8-2、学术会议等交流活动的接待工作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由科研处负责,相关单位配合。3、涉外及港澳台接待工作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外〔2014〕1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3、由外事办负责,相关单位配合。4、学校董事会成员来校考察指导,接待工作由校董事会办公室(统战部)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境外董事的接待工作,参照外事接待执行。5、二级学院的公务接待工作,由承办二级学院负责,相关单位配合。6、其他来校进行专项检查、调研交流、评估验收、合作洽谈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按照对口对等接待原则,由对口或相应单位负责,相关单位配合。三、接待标准(一)学校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全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等。(二)根据泉州地区的消费水平确定学校公务接待标准,并

4、定期进行调整。目前执行如下接待标准:-8-A类为一般接待,每人每餐80元;B类接待对象主宾为处级干部或较重要客人,每人每餐100元;C类接待对象主宾为厅级以上干部或重要客人,每人每餐150元;D类为涉外及港澳台接待,按外事接待标准。(三)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用餐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四)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

5、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五)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根据人员情况尽量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六)学术活动的接待标准,执行科研处制定的具体办法。(七)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八)同城同校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和双阳街道均属同城。四、审批流程(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并由接待单位负责人初审,报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8-(二)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

6、单位应如实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2),并由接待单位负责人审签。五、经费管理(一)学校公务接待费用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原则,每年承办部门、二级学院编报公务接待费预算报学校办公室初审后,送财务处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公务接待经费具体使用由承办部门、二级学院负责,财务处统一核算、审核把关。实行总额限定、分类管理、单独列支。1、校级层面以及校部机关各部门公务接待费用,经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从校部接待经费支付。2、学术会议等交流活动的接待费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从学术交流接待经费支付。3、涉外及港澳台接待费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从外事接待经费支付。4、学校董事会接待费用,经分管校

7、领导审批后,从董事会接待经费支付。5、二级学院的公务接待费用,经二级学院领导审批后,从二级学院接待经费支付。(二)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接待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菜单。报销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或者不符合接待有关要求的,财务部门不得给予报销。-8-(三)严格接待经费报销、备案程序。各单位每月底统计一次公务接待情况(见附件3),并将统计情况于次月上旬报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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