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教幼儿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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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人:鼎知律师事务所律师柴慧讲座地点:XXXX幼儿园讲座时间:2017年月日幼儿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依法执教法制教育讲座——教育对象—未成年人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2、《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也明确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3、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和国际法上“儿童”的年龄标准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称我们的教育对象为未成年人、儿童都不算错。行为能力什么年龄能干什么事,是由法律规定的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

2、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16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监护”制度是针对

3、未成年人设立的一项保护制度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人身监护),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财产监护),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幼儿园不是在园孩子的监护人。家长作为幼儿的监护人,其监护职责未经法律程序不能解除。无论孩子在家还是在幼儿园、学校,家长都必须履行其监护责任,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幼儿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即如果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存在过错,幼儿园应根据自身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游戏课上幼儿意外摔倒造成骨折,谁负责?一天,某幼儿园的老师组织该园中班的小朋友在教室外上游戏课。游戏课活动场所的地板选用的都是防滑砖,任课老师也一直在旁边组织

5、、观察小朋友们的活动。但意外还是发生了——小林在蹦跳时意外摔倒。老师马上将他送到附近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林右手骨折,医药费花去1800元。事后,小林的家长要求幼儿园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理由:虽然孩子摔倒属于意外,但毕竟事情发生在幼儿园内,幼儿园就是暂时或临时监护人,在这段时间内幼儿园没照顾好孩子,理应承担医药费、营养费及家长误工费的赔偿。幼儿园则不同意家长的赔偿要求,认为幼儿和幼儿园之间并不存在监护关系。小林父母的要求有没有道理呢?结论:保育保护不等于监护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

6、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幼儿园组织的外出活动(如郊游等)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什么是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安全事故分哪几种类型?1、外来侵害2、设施设备伤害3、保育教育伤害4、儿童自身伤害5、幼儿相互之间的伤害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虐童事件颜艳红,原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2012年10月,颜艳红虐待幼儿照片被曝光,照片显示,其在该园活动室里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幼儿表情痛苦。随后,该事件因其网友声讨,并“人肉”出该幼教。

7、温岭市教育局很快介入调查并给出处理决定,责成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作出深刻检查,及时整改并立即辞退相关教师。校园内的意外伤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该法改变了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一直实行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明确规定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伤

8、害事故,由幼儿园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不能证明就推定为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即我们通常所讲的“举证责任倒置”,这种规定大大加重了我们幼儿园在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必须予以重视。校园内发生他人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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