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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7
《安徽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安徽省“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皖教财〔2013〕4号),现就开展安徽省“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突出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这两个重点,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为目标,以加强财务监督机制建设为切入点,按照“保障更有力、分配更科学、支出更优化、管理更严格、监督更有效、服务更规范、绩效更明显”的要求,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效益性。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遵守法规,依法办事。在资金使用和监管上,严格
2、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实行分类管理,明确教育经费使用和监管的责任,推动实现“主管要有责,花钱要有效,用钱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11—(三)坚持多方联动,全面覆盖。按照省、市、县、校纵向联动和单位内部各部门横向互动的要求,将管理年活动贯穿于教育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之中,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运行全过程。(四)坚持完善机制,务求实效。在教育经费“规范、安全、有效”等方面抓出实效,并创新和完善教育经费管理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我省教育经费管理水平。三、组织机构为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保
3、证活动深入有效开展,省教育厅成立“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程艺副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杨德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财务处。办公室主任:杨德林(兼)办公室副主任:吴金辉办公室成员: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周元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处长王忠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解平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袁文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缪富国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储常连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朱彤省教育厅科研处处长汤仲胜省教育纪工委副书记肖纯省电教馆馆长、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主任朱庆—11—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主任徐世昌省校产中心主任程世锁省教育宣传中心主任李灿莉省学生资助管理
4、中心主任李炳银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指示精神,对活动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四、工作任务(一)科学使用经费。切实强化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坚持“五个统筹”原则,落实“五个倾斜”要求,狠抓“五个强化”任务,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深化节约型校园建设,把教育经费用在“刀刃”上。(二)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已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统筹完善教育财务制度体系,主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体系。(三)强化经费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主动配合外部监督检查,建立健
5、全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专项检查,健全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监管结果,有效发挥监管对规范管理的促进作用。(四)夯实管理基础。—11—积极推进教育经费信息化建设,合理配备经费管理、监督机构和人员,强化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培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调研长效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水平。五、活动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5月至6月底)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省教育厅成立“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人参
6、加的“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领导机构,抓好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2.高度重视,健全机制。高度重视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防止活动“走过场,形式化”。3.制定方案,部署任务。研究制定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专门文件,部署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充分把握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4.创新形式,积极宣传。加大宣讲力度,充分利用网站、内部报刊、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意义和要求,营造良好氛围。通
7、过当地主要媒体集中宣传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主要思路、具体安排和以往教育经费管理中的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7月至10月底)—11—1.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现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就是否继续执行、修改和废止提出具体意见,对于制度空白点,要抓紧订立完善,做到制度全覆盖;对于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对于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废止。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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