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合同责任的有关问题

浅议合同责任的有关问题

ID:19466748

大小:30.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0-02

浅议合同责任的有关问题_第1页
浅议合同责任的有关问题_第2页
浅议合同责任的有关问题_第3页
浅议合同责任的有关问题_第4页
浅议合同责任的有关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议合同责任的有关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浅议合同责任的有关问题内容摘要:法律设定合同责任,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漏洞,使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因此,研究合同责任的有关问题,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也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关键词:合同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金   合同的法定解除在以往人们的认识上,将合同责任仅仅限定在违约责任之中,是不正确的。合同责任共包括六种具体的形式,有实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加害给付责任、合同无效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后契约责任。全面

2、研究合同责任,无论是对于合同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本文主要对合同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违约金、合同的法定解除,这三种有特殊性的合同责任形式,阐述了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责任的一种重要的责任形式,以往人们对它的研究和重视程度不够,新《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必要进行研究和探讨。一、 合同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浅议合同责任的有关问题内容摘要:法律设定合同责任,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漏洞,使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因此,研究合同责任的有关

3、问题,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也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关键词:合同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金   合同的法定解除在以往人们的认识上,将合同责任仅仅限定在违约责任之中,是不正确的。合同责任共包括六种具体的形式,有实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加害给付责任、合同无效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后契约责任。全面研究合同责任,无论是对于合同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本文主要对合同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违约金、合同的法定解除,这三种有特殊性的合同责任形式,阐述了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规

4、定。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责任的一种重要的责任形式,以往人们对它的研究和重视程度不够,新《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必要进行研究和探讨。一、 合同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它通常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因其与合同有关,所以它与合同责任之间的关系比较亲密。(一) 合同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5、、第四十三条等,对先合同义务及缔约上过失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1,责任要件。①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相互接触(接触关系);②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义务违反);③违反先合同义一方具有可归责性(归责事由);④损害的发生。在我国法上,并不要求相对人无过失;如果相对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适用范围。依所缔结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可将缔约上过失分为合同未成立型,合同无效型与合同有效型。我认为《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虽为言及合同成立与否,其实已经为合同有效型缔约上过失责任留有了法律上存在空间。合同有效场合的缔约上的过失,

6、其具体情形可包括:①违反情报提供义务的情形(合同有效);②可撤销合同被变更的情形;③因撤销权的消灭而变为完全有效合同的情形。(二)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一种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1,要件。作为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四点:违约行为、损害、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关于损害,是否非财产损害亦可以作为合同责任上的损害赔偿的对象。在司法裁判中出现的一些案件,比如冲洗的胶卷被丢失、寄存的骨灰被丢失、美容被毁容之类的案件,这些案件中都涉及到非财产上损害问题,而且都是存在着合同关系的。我个人的见解是主张在违约责任损害赔偿中允许非财产上损害赔偿的

7、。《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也留有解释存在的余地。关于免责事由,法律规定的为不可抗力(第一百一十七条)。在改采严格责任原则后,免责事由的范围大小就显得格外重要。2,赔偿的范围。《合同法》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作为限定赔偿范围的手段(法的因果关系),我国采纳了在比较法居于有力地位的“可预见性规则”。我国法的特别之处在于:①我国法没有区分“通常损害”与“特别损害”,而是对所有的损害统一地适用可预见性规则;②就适

8、用可预见性的时点,我国法明确规定了“订立合同时”,而非“债务不履行时”;③就预见的主体,为“违反合同一方”,而不是双方当事人。3、赔偿额减额的要素。①过失相抵。在损害赔偿法上,过失相抵是确定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