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461918
大小:60.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02
《上海师大奉贤校区办事流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上海师大奉贤校区办事流程指南说明:为使新进入校区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更快捷地了解奉贤校区工作的有关流程,特别是各学院在工作中与校本部有一定区别的工作流程,经两委办公会议决定,由校区办负责编写《奉贤校区办事流程指南》,力图通过此指南为大家在工作上提供方便。若有不当或疑问之处,请与校区办联系。今后若有修订或更正,请到两委会网站查询下载(http://lwh.shnu.edu.cn)。一、两委会、校办、两委办1、两委会有关事务两委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纳入学校每周会议表,一般安排在周二上午召开,出席对象为全体办公会议成员。参加人
2、员一般须固定并给校办留下联系方式,确因重要事务不能出席会议的,须临时派人参加,无人参加时须向校办请假。联系人:周建平(办公电话)52472王俊(办公电话)52472办公室:奉贤校区行政办公楼315室2、电话申请申请单位向校办提交正式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安装电话的楼宇和房间号、电话功能(校内/国内长途/国际长途),校办根据资源情况审批同意后,申请单位将报告交资产处,由资产处协调电话放号和功能开通事宜。联系人:校办周建平(办公电话)52472资产处曹月生(办公电话)52662资产处办公室:行政楼1193、教职工班车管理校办会同资产处
3、根据情况对教职工班车运行做出调整,并通过校园网发布公告。各单位因教学、办公需要聘请校外人员到两校区工作需乘坐校班车时,一般应由申请单位-11-开具证明(证明乘车人是本单位聘请人员、聘用期限、需乘坐校班车等),经司乘人员同意方可乘坐校班车。若因申请单位没有开具证明而被司乘人员拒乘,影响到正常教学办公秩序的,由自己负责。各单位因重大活动集体出行的,一般需自行联系车辆解决,如拟乘坐校班车的,需事先与校办联系。联系人:校办周建平(办公电话)52472办公室:奉贤校区行政办公楼315室资产处钱程(办公电话)62808办公室:徐汇校区综合
4、楼609室后勤实业中心车队陈国荣队长:办公室电话524584、会议场所借用先向校办查询会议场所使用情况,若可以借用,申请单位熟悉会议场所使用管理办法,开具会议场所使用申请单(两委会网站上可直接下载),报校办登记履行借用手续。若因学校重大活动要使用此会议室的,由校办通知申请单位取消。目前由校办管理的会议场所有:行政楼所有会议室、4教100室。图文信息中心九楼由校办调配,后勤管理收费。上师大剧院由宣传部管理,迎宾楼会议场所由接待服务中心管理,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管理。须按照各部门的规定借用。联系人:王俊王雪琴(办公电话)52472或
5、52254办公地点:行政楼315室或311室5、学生乘坐校班车管理学生乘坐校班车必须是出于公务活动目的。因公在徐汇奉贤校区间往返要乘坐校班车的,需完整填写《学生乘坐校班车申报单》(在两委会网站下载复印),并由学院指定的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学生持单和凭学生证到校班车上车点候车。在教职工优先上车并当班车有空位时,经司乘人员同意,学生方可乘坐。每学期结束,由车队和校办统计各单位学生乘坐校班车的数量,并向各单位开具转帐单,从各单位财务扣减费用(每人每次2.5元)联系人:校办周建平(办公电话)52472办公室:奉贤校区行政办公楼3156、
6、加盖印章或开具介绍信-11-加盖两委会、校办或校区办公室印章,需要事先与校区办联系,用印单位申请加盖印章。开具介绍信,须事先提交申请,由校办出具正式的介绍信。学生学籍证明盖章在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人:校办周建平(办公电话)52472办公室:奉贤校区行政办公楼315室7、校区执行午间无休的部门有:校办、宣传部、财务处、教务处、学工部、团委、设备处、资产处、基建处、图书馆、校医院、后勤实业中心。二、宣传部1、大剧院借用先向宣传部查询大剧院借用情况,若可以借用,申请单位熟悉会议场所使用管理办法,开具大剧院借用申请单(宣传部网站上可
7、直接下载),报宣传部登记履行借用手续。若因学校重大活动要使用大剧院的,由宣传部通知申请单位取消。联系人:左克难陈兵(办公电话)53268或53985办公地点:行政楼205室2、报告会、专题讲座各学院、部门邀请校外组织、个人来校区作报告、专题讲座的,一般提前一周就报告、讲座的题目和纲要报校办和宣传部备案,汇总后在校区固定的发布点发布(各单位同时自行发布),方便各学院的学生共享学术资源。如需要借用教室或会议室,需要向教务处或校办登记借用场地手续。如学术报告或讲座者系外籍人士或台湾人士,还必须将该人士的基本情况向国际交流处和宣传部报
8、告,得到认可后才能安排讲演。学校一般谢绝纯商业性的推销讲座。对于各类校外组织的考试、考研、出国辅导等的活动必须到校办或教务处登记、批准,要作宣传的必须到宣传部登记,指定其宣传的方式和宣传地点,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组织此类活动,否则将追究其责任。联系人:校办周建平(办公电话)52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