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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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询价文件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本询价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东营经济开发区办公设备采购(二)预算资金:办公设备采购,预算投资9070元。(三)采购内容:本询价项目为一个分包,供应商不得对所报价的分包分解后进行响应。采购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详见附件1。二、供应商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

2、产品,采购上述类别产品时,必须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中选择。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三、供应商报价说明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四、报价时间和方式(一)报价时间:供应商于2010年9月27日10:00时至10:30时将报价资料送达(或传真)至东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50室。(二)报价方式:本市供应商采用密封

3、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采用传真方式.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其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三)提供资信证明:供应商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且在有效期限内,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市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得与报价资料一同密封。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询价文件中确定的“供货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供货时间”以后的有效。本市以外供应商采用传真方式报价的,同时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节能、环保产品清单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五、评定成交供应商(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果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但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予以废标。根据国家法律法

5、规规定,必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总额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时,优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一般产品当次报价包括两层含义:一般产品是指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当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报价。1、询价小组认真核实供应商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2、根据以上节能、环保确认结果,以供应商一般产品最低报价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分别计算节能、环保

6、的价格扣除数额,确定报价调整金额。报价调整金额=报价总额-[(一般产品最低报价×节能5%)+(一般产品最低报价×环保5%)]3、以报价调整金额与一般产品供应商报价比较,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A: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B:所有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

7、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C: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凡是属于对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的,不能以报价调整金额为合同金额,必须以供应商报价为合同金额。(四)如果某分包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某分包预算资金,将取消该分包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结果公告政府

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询价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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