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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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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文件穗劳就服发〔2015〕141号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关于启动办理《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的通知各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高指中心:为贯彻《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社〔2015〕7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担保基金补充工作实际,现定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启动办理《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一、请各受理、初审机构高度重视,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社〔2015〕76号)和相关业务指南的要求充分做好新政
2、策的宣传和指引工作,安排足够的人力物力,切实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领对象开展《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的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二、在认定工作的“网办系统”正式上线前,请各经办机构采用纸介质的《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含个体、合伙经营项目)进行办理,表格一式一份,需经办人签名并同时加盖公章(相关认定证明资料复印件,须盖“与原件相符章”)。同时,需按要求确保资料审批的时效性,即每个经办机构认定工作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网办系统”正式上线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三、业务统计台账。系统统计功能上线前,请各受理机构每月做好业务台账统计,经初审机构汇总后连同电子版于每月28
3、日前(首次填报时间为12月28日)报市就业中心曾永峰(邮箱:909281703@qq.com)。四、各经办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馈。附件:1.《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个体经营、合伙经营项目)2.业务统计台账3.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指南(相关附件可上“广州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网”进行下载)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5年12月22日(承办:创业服务部,电话:83816232)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个体、合伙经营项目)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请人类别□本市城乡劳动者□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在穗就读高校毕业
4、生户籍区、街(镇)居住地址毕业(在读)院校*毕业(入学)时间*是否就业困难人员□是□否是否有创业培训合格证□是□否贷款项目情况申请贷款项目名称(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经营项目地址申请贷款额度安排就业人数(不含申请人)反担保方式□自然人保证□不动产(动产)抵(质)押□免除反担保街(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高指中心)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温馨提示申请人持认定后的《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向放贷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联系方式:1.广州银行总
5、行营业部—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联系电话:28302186。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市分行—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38、39层,联系电话:85666666。3.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17层,联系电话:85021930。申请人声明:本人自愿提出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申请,并保证以上所填写内容及随附申请资料均属真实和完整。如本人提供的资料失实或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民事及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附件2业务统计台账(年月)序号姓名身份证性别年龄户籍所属区户籍所属街(镇)居住地址申请认定人员类别是否就业困难人员是否有创业培训合格证
6、毕业(在读)院校(非高校毕业生不填)毕业(入学)时间(非高校毕业生不填)申贷款项目名称经营项目地址申请贷款额度(万元)反担保方式带动就业人数(不含申请人)联系电话街(镇)受理时间区(市高指中心)初步认定时间 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填报日期:年月
7、日附件3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指南一、贷款对象和条件凡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自主创业从事个体、合伙经营项目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含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区)以及创业后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大学生(以下简称借款人)持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放贷银行开设账户且三年内无不良信用或违法行为记录,并能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或符合免除反担保条件,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可向放贷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担保贷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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