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三项制度建设,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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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三项制度建设,谈话内容  篇一: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  锡林郭勒盟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  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  一、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的具体内容:领导干部例行约谈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二、领导干部例行约谈制度  1.例行约谈制度原则上由纪委书记、党委书记担任,谈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  2.例行谈话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谈话时间和谈话内容、要求在谈话前事先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在谈话前按要求准备好

2、有关材料。  3.例行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履职情况;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其他需要交流和共同研究的问题。  4.谈话后,由纪委负责整理和保存有关材料。  三、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通过任前廉政谈话,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的要求,帮助领导干部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增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任前廉政谈话,谈话原则上由纪委书记、党委书记担任。谈话人可以根据实际

3、情况指定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  2.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安排在组织决定之后,正式宣布之前。谈话前,纪委负责准备有关材料,确定谈话时间,通知谈话对象;综合部负责提供谈话对象的履历等有关资料。  3.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对谈话对象的廉洁自律状况的评价;需要对谈话对象进行询问的事项;结合掌握的情况,向谈话对象提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等方面的要求。  4.谈话对象一般应汇报的内容:廉洁自律情况、个人及家庭的重大事项;对廉洁自律的认识以及上任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打算;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  5.任前廉政谈话要注重针对性。要针对谈话对象即将任职的岗位和工

4、作性质,结合其岗位具体情况,分析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和因素,提出明确的要求。  6.谈话后,由纪委负责整理和保存有关材料。  四、领导干部诫勉谈话  对于反映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诫勉谈话,教育和帮助领导干部及时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以改进作风,提高水平。  1.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程序:纪委根据所掌握的领导干部有关情况,研究、确定、开展诫勉谈话。  2.有下列事项的,可适用诫勉谈话:落实安全生产、资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造成影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内部的重大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对思想、工作、生活等方

5、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不良苗头性问题,需要告诫谈话对象自律自省、防微杜渐的;反映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需要提醒、引以为戒的;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3.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向谈话对象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陈述、说明;根据谈话对象的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对象表明自己的态度。  4.谈话前,纪委工作人员负责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通知谈话对象。  5.谈话中,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不得向谈话对象泄漏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谈话对象要如实向组织说明事实真相,实事求是地回答和

6、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需要书面回复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写出有关问题的书面材料。  6.诫勉谈话后,纪委负责整理和保存有关材料。  7.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对反应的问题失实的,本着对谈话对象负责的原则,可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  篇二: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谈话制度  关于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为依据,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7、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谈话类型及方式  (一)党组成员与处室(单位)负责人谈话。按照党组成员的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每半年谈话一次,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二)处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或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在宣布处级干部任职后的任前谈话,采用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在发现干部有违纪苗头或倾向时,及时进行个别谈话。  三、谈话对象和内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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