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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引导和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分红机制,促进资本市场理性投资、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实现长期资金入市与现金分红之间的良性互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第二条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合理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和相应决策程序,完善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形
2、成稳定回报预期和长期投资理念。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上市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鼓励上市公司每年度实施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等特殊情形的除外)。上市公司一般可以选择以下4种股利政策
3、之一,作为现金分红政策:(一)固定金额政策。确定在未来一段期间内每年发放的现金红利为固定金额。如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足以发放,可以从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中支付。(二)固定比率政策。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固定比例发放现金红利。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提。(三)超额股利政策。在按固定金额政策或者固定比率政策支付股利的基础上,如同时满足利润增长和可支配现金增加等条件时,向股东附加发放额外现金红利。(四)剩余股利政策。上市公司根据未来投资项目和资金来源测算出所需的内部筹资额,从未分配利润中予以扣除
4、后,将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作为现金红利分配给股东。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七条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上市公司,在披露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披露未来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资金来源、预计收益率,以及是否建立除因不可抗力外达不到预计收益率的内部问责机制等事项。公司在后续年度报告中还应当对涉及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和
5、预计收益情况进行比对披露。已建立相关内部问责机制的公司,如实际收益率低于预计收益率,还应说明内部问责机制的执行情况。第八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一)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其相关预计收益情况;(三)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四)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
6、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第九条上市公司存在本指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八条所述情形的,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第十条上市公司在将本指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八条所述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5%以上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
7、股东,还应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股东表决结果。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一)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二)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三)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第十二条本所在确定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红利指数及其他核心指数样本股时,将上市公司持续现金分红水平或社会公众股东对其现金分红政策的满意度作为重要考量指标。
8、对于现金分红水平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群体,本所将编制专项指数予以集中反映,其样本股基本要求是:上市公司当年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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