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布)

临海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布)

ID:19445036

大小:859.50 KB

页数:117页

时间:2018-09-27

临海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布)_第1页
临海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布)_第2页
临海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布)_第3页
临海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布)_第4页
临海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布)_第5页
资源描述:

《临海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布)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批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共316项:其中行政处罚298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强制18项;行政裁决0项。一、行政处罚298项序号编码行政权力名称权利类型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备注1TZ01ZJ-CF-000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

2、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条: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TZ01ZJ-CF-000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

3、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TZ01ZJ-CF-0003行政处罚临海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布)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批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共316项:其中行政处罚298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强制18项;行政裁决0项。一、行政处罚298项序号编码行政权力名称权利类型法律依

4、据实施主体备注1TZ01ZJ-CF-000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条: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

5、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TZ01ZJ-CF-000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6、事责任。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TZ01ZJ-CF-0003行政处罚临海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条: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

7、工具,应当予以没收。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九条: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TZ01ZJ-CF-0004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

8、: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