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练习题(第5章)

2011年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练习题(第5章)

ID:19428293

大小:91.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0-02

2011年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练习题(第5章)_第1页
2011年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练习题(第5章)_第2页
2011年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练习题(第5章)_第3页
2011年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练习题(第5章)_第4页
2011年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练习题(第5章)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1年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练习题(第5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5.下列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A.通过出租财产而获得租金  B.通过接受赠与而获得赠品  C.通过存款而获得利息  D.通过种植果树而获得果实  【考点】:第五章经济法律法规第一节概述,财产所有权。  【思路】: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易错】:【答案】A通过出租财产而获得租金和【答案】C通过存款而获得利息,考生应

2、知道出租财产而获得租金和存款而获得利息是与种植果树而获得果实一样,属于原始取得的范畴。  【拓展】:考生还应关注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首先,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协助,自己就可以直接实现所有权,而且,所有权的义务主体不是特定的,是一种不作为义务。其次,它是一种最完全、充分的物权,它包含对所有物全面支配的权能。第三,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一方面,所有权的客体之上不能同时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所有权;另一方面,所有人有权排

3、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答案】:B  6.下列文件中,属于要约邀请文件的是( )。  A.投标书  B.中标通知书  C.招标公告  D.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纪要  【考点】:第五章经济法律法规第二节合同法,要约与承诺。  【思路】: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

4、业广告等。  【易错】:【答案】A投标书和【答案】B.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拓展】:考生还应关注要约的概念、要约的生效和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关注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期限和承诺的撤回。  【答案】:C  7.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B.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由非格式条款提供方负责解释  C.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由非格式条款提供方确定争议解决办法  D.就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由非格

5、式条款提供方确定争议解决办法  【考点】:第五章经济法律法规第二节合同法,格式条款合同。  【思路】: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易错】:【答案】B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由非格式条款提供方负责解释和【答案】  C.

6、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由非格式条款提供方确定争议解决办法。正确的是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拓展】:格式条款合同是经常考核的内容,所有内容都应予以关注。  【答案】:A2011年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练习题(34)1.根据我国《合同法》,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内行使。  A.5年  B.2年  C.1年  D.6个月  【考点】:第五章经济法律法规第二节合同法,可变更、可撤

7、销的合同撤销权。  【思路】:撤销权是指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对可撤销的合同依法享有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易错】:【答案】B2年,其错误的原因可能是考生将除斥期间(撤销权时限)与诉讼时效期间混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对于下列诉讼,其时效期间为1年: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⑶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⑷寄存财产被丢

8、失或者损毁的。  【拓展】: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也是考生应予以关注的内容  【答案】:C  2.根据我国《合同法》,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来消灭合同的行为称为( )。  A.留置  B.保全  C.质押  D.提存  【考点】:第五章经济法律法规第二节合同法,合同终止的条件。  【思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