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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5
《关于在中小学开展感动校园,感动你我故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在中小学开展“感动校园,感动你我”故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文明办,各局属学校: 为充分挖掘校园德育资源,深化我市“在阳光下健康成长”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和谐向上的校园育人环境,树立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引导广大中小学生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用行动感动校园、感动他人,不断提升其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常州日报社决定联合在全市中小学校中开展“感动校园,感动你我”故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2、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文明办 常州日报社 领导小组:组 长:韩 涛 副组长:惠 方、丁伟明、黄娅芬、汪利宁 成 员:严东明、蒋云中、胡红、华泽峰、邱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主任:胡红,副主任:顾润生。 二、活动主题 感动校园,感动你我 三、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包括职校生)。 四、活动内容 1.各校广泛组织学生开展“四个一”活动,即观看一次“感动中国2006年度人物的颁奖典礼”,撰写一篇观后感或体会文章,做一件关
3、爱社会、关爱他人的好事或一次社区服务,开展一次感动校园之星或故事评选活动。 2.各辖市(区)、局属学校在“四个一”活动基础上,推荐优秀感动校园故事参加市级评选活动。 3.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在各辖市(区)和局属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常州市十佳感动校园故事”和“优秀感人故事”。 四、评选时间 2007年4月至12月 五、评选程序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营造氛围(4月至5月)。通过各校开展“四个一”活动,在校园中掀起学习榜样事迹,用自己行动感动他人、感动校园的热潮。 2.第二阶段:组织推荐
4、,网络评选(5月至6月)。在各校初评的基础上,辖市(区)、局属学校按名额推荐参加市级评选。市教育局和文明办组织专家进行市级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常州教育信息网、常州日报上进行集中宣传报道,通过网络投票评选“十佳感动校园故事”。 3.第三阶段:实地考核,公示结果(7月至8月)。对网络评选出的前15个故事,进行实地考核,最后选出“十佳感动校园故事”并进行公示。 4.第四阶段:表彰奖励,学习推广(9月至12月)。9月制作“十佳感动校园故事”专题片,编制感人故事集和宣传海报。10月举行“十佳感动校园故事”颁奖表
5、彰大会。10月至12月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学习“十佳感动校园故事”,并将“十佳感动校园故事”在网站和电视台进行展播。常州日报将从5月起对初评的感动故事进行连续宣传报道。 六、推荐基本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职校生)从06年1月至07年4月底在文明礼仪(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见义智为、拾金不昧,勤奋好学、自尊自强、勤劳朴实、社会服务、勇于创新等某一方面特别感人的故事(事件)。 2.推荐名额:各辖市(区)推荐5至10个,局属学校各推荐1至2个。 3.上报时间:局属各学校
6、于5月10日前,各辖市(区)于5月20日前将推荐参评的材料(推荐表)上交市教育局基教处,或将电子稿发送至gdxy@czedu.gov.cn。为确保稿件网络传输成功,各单位稿件上交后请打电话至常州市教育信息中心进行确认。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6909102。 4.各单位参与活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基教处联系,电话:5681350,5681352。 附件:常州市中小学“感动校园故事”评选推荐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常州市中小学“感动校园故事”评选推荐表推荐学
7、校________________(盖章)班级主要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否团员班级职务班主任获奖情况主要事迹关键词:(具体事迹请附页)学校推荐辞(不少于200字)校长签名:学校:(盖章)辖市区教育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市评选结果(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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