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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管理质量和水平,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农业国际合作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中央财政拨款资助,用于农业部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司”)组织开展的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规划、征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总结评价和验收等。第四条国际合作司负责项目的规划、审核、监督和管理,农业部财务司(以下简称“财务司”)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以及对资金
2、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外经中心”)具体承办项目征集、评审组织、监督检查、总结评价、决算编报和验收等工作。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
3、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5第五条国际合作司负责组织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熟悉农业国际合作工作有关人员和专家构成。委员会在外经中心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评审的组织工作。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第六条项目以农业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为实施主体。第七条申请项目的农业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所申报领域的相关资质、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管理能力,企业还需要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2.长期专门从事农业外事外经外贸业务,具有从事农业国际合作的机构和专业人员,
4、对开展农业国际合作活动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合作计划;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第八条项目优先支持下列工作:1.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农业部领导出访后续行动,推动双边和多边机制下开展的农业交流与合作活动;2.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和支持企业对外农业投资促进行动,提高我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维护产业安全,加强农产品进出口预警体系建设,优化我农产品出口结构,推动我优势农业技术、产品、设备“走出去”;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
5、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53.搭建多双边农业技术及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农业科技国际交流合作,促进我产业技术升级,引进先进管理理念;4.参
6、与国际农业磋商谈判、国际公约履行、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等活动,并开展相关基础性研究;5.加强国际合作工作基础建设,提高系统工作能力,强化系统队伍建设;6.围绕农业部中心工作或配合国家整体外交确定的其他对外农业交流与合作任务。第九条项目资金原则上在以下范围支出:1.参与项目的中外方专家和技术人员及其他经批准来华人员的国际和国内差旅费、食宿费、保险费、交通费、津贴费、项目用工劳务费;2.项目使用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含种子、种苗、种畜禽)、检测试剂、软件和必要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租赁费、维修费、检验检疫费、运费;3.项目先期调研、
7、规划设计、可行性报告编制等相关费用;4.咨询费、委托业务费、讲课费、翻译费、资料费。第三章项目征集、审批和下达第十条项目应在农业国际合作有关规划的基础上,每年征集一次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
8、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5,外经中心牵头组织起草项目申报指南,经国际合作司审核后报财务司。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以财务司印发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