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务的会计核算方法,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未对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的会计科目设置做出规定的现状下,秘书处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精神,以及各单位代表1月7日专题讨论的共识,作为行业的自律行动之一,发布和实施《融资租赁会计科目设置试行办法》。本办法对各会员单位有约束性。各会员单位此前的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与此不符的,应予调整。在实施本办法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提出,以便统一修改完善。一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修订发布,对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有了可操作的规定时,本办法废止。 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