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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6号)(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准确、客观评价中医医院,促进中医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医疗服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对《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
2、16号)(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准确、客观评价中医医院,促进中医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医疗服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对《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6号)(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
3、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准确、客观评价中医医院,促进中医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医疗服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对《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6号)(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准确、客观评
4、价中医医院,促进中医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医疗服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对《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6号)(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准确、客观评价中医医院,促进中医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5、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医疗服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对《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6号)(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准确、客观评价中医医院,促进中医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医疗服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组
6、织对《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以下简称《评价指南(2008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评价指南(2008年版)》是建立我国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基础,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是国家医疗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指南(2008年版)》重点适用于三级中医医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评价指南(2008年版)》的基础上,建立本辖区不同级别、不同类别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我局。我局将在各省
7、、自治区、直辖市医院管理评价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修订《评价指南(2008年版)》,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提高我国中医医疗质量和中医医院管理水平。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 一、医院管理 (一)依法执业 1.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中医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 2.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执业,医院及科室命名规范。 3.聘任和使用具备相应岗位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使用非卫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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