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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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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1:朱某驾驶货车行驶时,被交通执法人员王某以涉嫌车辆改装为由拦截,执法人员王某及该运输管理所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暂扣朱某的车辆及其营运证,直接把车开到停车场,拔掉车钥匙就走;后在有关部门督促、调查下,该运输管理所向朱某送达了扣押决定书。 1.执法人员王某及该运输管理所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如果是,违反了哪些程序? 答:是;执法人员王某及该运输管理所并未告知朱某任何实施暂扣的理由、依据、未给予其陈述申辩机会,也未送达扣押决定书。 2.执法人员王某及该运输管理所暂扣证件的依据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
2、 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朱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4、扣押决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案例2:王某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保护区范围内相继建起猪圈、厢房、门楼、院墙等违章建筑。某县路政管理大队根据该县交通局的(2012)45号文件对王某的违章建筑做出“限期拆除;到期不拆,路政大队强制
3、执行”的处理决定。路政大队组织人员去该村落实、督促有关工作时,见只有王某一人执行处罚决定,认为是消极抵抗决定的执行,便委托乡政府用铲车将违章建筑推倒。问题:1、路政大队的对王某的违章建筑做出“限期拆除;到期不拆,路政大队强制执行”的处理决定属于哪一种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答:排除妨碍、恢复原状。102、路政大队的对王某的违章建筑做出“限期拆除;到期不拆,路政大队强制执行”的处理决定依据是否合法?为什么?答:不合法;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执行。3、路政大队能否拆除王某的违章建筑?为什么?答:可以,《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授权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拆除公路建筑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
4、4、路政大队委托乡政府拆除王某的违章建筑是否合法?为什么?答:不合法;行政强制执行不能委托。案例3:张甲是货运卡车司机,2011年5月31日运货经过某公路超限检测站时,执勤人员宋丙(身着交通执法制服)向张甲走过来,递给了张甲一张扣押决定书,说:“超限,车被扣了”。张甲接过决定书,见上面印的全部内容是:因超限,根据有关规定,扣车四十天。决定书印着某省市路政大队的印章。张甲辩称:“我只拉半车货,怎么就超限?”宋丙不耐烦地说:“肯定超,讲这么多干什么。”这时,宋丙叫来两个没有穿制服的人,叫张甲把车开到路边的空地,并在车辆加一把锁。宋丙对张说“等下了处罚决定,我就开锁放车走”。 [
5、问题]本案中的哪些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答:本案中某公路超限检测站执勤人员宋丙对司机张甲所实施的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没有按规定执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本案中,执法人员只有宋丙一人,且未向司机张甲出示执法证件。 (二)扣押决定没有事实根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是以当事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违法行为的构成又以存在违法事实为条件。
6、因此,作出行政处罚,必须首先查明当事人是否有违法事实。《行政处罚法》第30条明确规定,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宋丙对张甲所实施的行为,没有对事实进行查实,是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作出的扣押决定。10 (三)不听取张甲的陈述和申辩。《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本案中宋丙没有听取张甲的申辩。 (四)扣押决定书的内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
7、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等事项。本案中,扣押决定书没有明确载明上述事项。 (五)扣押期限违反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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