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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6
《根据区域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职责,现就我局承担会议服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根据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职责,现就我局承担会议服务、膳食服务、基建维修、安全保卫、公车管理、国资管理、政府采购制定服务指南,供区级机关各部门使用。目录34会议服务………………3膳食服务………………7基建维修………………10安保服务………………12资产处置………………14公车管理………………24政府采购………………31会议服务34一、服务项目:提供区机关礼堂(80-250人),西华门办公区旧楼5楼(40人)、7楼(40人)、17楼(120人)会议室的会议服务。如需使用其它会议室,请会议使用部门与会议室所属单位自行协调。
2、二、联系人及电话:1.机关礼堂联系人:倪俊联系电话:86770128、86255326136681129592.西华门办公区联络人:彭士奇34联系电话:8625681513881999522三、会议服务流程:第一步:预订需预订会议室的部门应在会议前24小时、临时会议在开始前4小时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服务联络人电话联系预定或直接上门预订,大中型会议应提前4-7天进行预订。预订时须明确的事项:①会议时间,②需要使用的会议室,③会议名称,④参加人数和主席台人数,⑤需要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34第二步:会场布置会议使用部门根
3、据会议召开时间提前半天到会场进行布置(会议服务人员配合会议使用部门布置会场)、会前2小时提供会议议程给音控师(如是重大会议,则安排人员到音控室进行现场指导。)。第三步:服务根据会议使用部门的服务要求由会务组统一提供会场服务。第四步:反馈会议使用部门根据服务情况在《会议使用登记表》签署服务意见。34四、注意事项:1.机关事务管理局只提供本局所管理的会议室的人员及服务,如确需在我局管理以外的会议场所服务,请提前5个工作日联系,我局再根据情况调剂安排,如产生费用请直接与会务公司协调。2.会议使用部门需自行准备会议的会标、标
4、语、座牌、茶水或矿泉水、纸杯等会场消耗品,事务局只提供场地、音响设备、人员服务,不提供经费保障。膳食服务34一、服务项目:提供区机关大院工作人员工作日早、午餐。二、联系人及电话:联络人:赖朝晖联系电话:8626627113219000389三、就餐卡办理程序如果江汉路机关院内单位有新增工作人员,需办理就餐卡的按以下方法办理:1.申请:提交本单位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3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办卡工本费15元。2.办理:每周星期一、星期二上午9:00——11:00。四、就餐卡充值1.充卡时间:每周星期一、星期二上午
5、9:00——11:00。2.充值步骤:第一步:各单位充卡人员先到事务局财务室交纳充值费用,并开具收据。第二步:持财务室开具的收据到膳食科充值。34第三步:持卡人确认签字。基建维修34一、服务项目: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照明电器、开关电路、中央空调、四大办室内空调、电梯、水管道、办公家具、门窗等办公用房设施设备、办公用房维修、办公用房调配等。二、联系人及电话:联络人:尹小瑜联系电话:864545213880995581三、办理流程:341.拨打报修电话告知维修项目、楼层及房号、联系人等基本信息。2.维修服务组安排维修人员前
6、往报修单位与报修人接洽并进行维修。3.维修完毕由报修人检查维修事项并签字确认。安保服务及秩序管理34一、服务项目:机关大院的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报警(报案);来访登记;人员及车辆秩序管理;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车辆通行证办理。二、联系人及电话:联络人:高飞联系电话:8663340713880995581三、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①受理地点及方式:受理地点为事务局保卫科,只接受现场受理。②受理登记34:需提交办理人单位证明(证明车辆所属是否本单位公务车辆或本单位干部职工私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面
7、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③审核(退回不合格的资料)。④报批。⑤录入信息、资料归类存档。⑥制证、发证(符合办证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国有资产处置一、依据34根据《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青府办〔2007〕47号)文件精神。二、处置的范围凡是登记入单位固定资产帐的办公家具、电器设备、交通设备及专用设备等。三、报废资产使用年限(一)电子产品:使用不低于6年时间;(二)公务用车:使用不低于8年时间或行驶不得低于8万公里;34(三)办公家具:使用不低于15年时间;
8、(四)专用设备:按照行业规定使用年限。四、处置资产审批权限(一)1万元以下(单宗批次)资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报区国资办备案;(二)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单宗批次)资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区国资办审批;(三)10万元以上(单宗批次)资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区国资办复核,报区政府审批;34(四)房产、地产,由处置单位直接报区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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