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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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流程为落实交警支队执法规范化的总体部署,按照支队下发的《关于严格规范非现场处罚工作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流程,制定本规定:一、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范围1.哈市在籍车辆(黑A、黑L)在全国范围内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2.外地牌照车辆在哈市范围内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3.对因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挪用他人号牌等违法行为被录入的车辆,当事人必须去违法采集机关接受处理。二、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记分规定1.违法行为处理岗位民警依法接受处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信息

2、时,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以及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并记分处理。2.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运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租赁车、教练车等有行业管理主体,能够确定车辆驾驶人,且已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内设定为必须记分处理的重点车辆类型,应当认真调查,确定驾驶人后,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并记分处理。3.对于不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处罚:(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必须由车主携带本人驾驶证(无驾驶证的需提供身份证

3、)和车辆行驶证办理,不能提供的,不予办理;(2)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必须由车辆管理人出具单位介绍信或车辆管理人证明,并携带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办理,不能提供的,不予办理。三、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流程1、当事人办理流程:当事人携带本人驾驶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到处理窗口——填写《机动车驾驶人身份核对表》——在自助查询机上查看监控设备记录的图片、视频资料——比对、辨别、确认——接受记分处罚——法律文书上签字2、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流程:严格核对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日期与驾驶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相同、驾驶证准驾车型

4、与违法机动车型是否相符、持证人相貌与驾驶证的照片是否同一信息。必要时要通过人口信息系统进行关联查询比对——当事人对监控设备记录的图片、视频资料确认——对当事人以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拍照——在网络上进行操作——打印法律文书——由当事人签字——建立档案存档。3、以下情形不予以处理当事人未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证上的准驾车型与记录车型不符、驾驶证已过有效期、驾驶证已被暂扣、吊销或者公告停止使用的,不得对其进行处罚。四、对处罚有异议: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哈尔滨市交警支队、阿城区人民

5、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有下列情形,可按法定程序给予消除违法行为(1)根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需附法律文书);(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需附单位证明);(3)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需附办案机关证明材料);(4)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需附被救当事人家人、医院医生证明、诊断证明等材料);(5)已被交通警察现场处理的(需附处罚决定复印件);(6)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

6、致造成的(需附图片及证明材料);(7)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不清楚、不准确的(需附图片及证明材料);(8)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需附有关证据信息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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