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日县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

达日县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

ID:19392070

大小:236.00 KB

页数:91页

时间:2018-09-26

达日县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_第1页
达日县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_第2页
达日县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_第3页
达日县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_第4页
达日县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达日县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达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一、基本情况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日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6〕34号)和《中共达日县委达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达委〔2016〕34号),设立达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风险监测工作。91(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

3、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

4、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

5、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91(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九)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专用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十)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

6、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依法开展产(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商)品的召回和处置。(十一)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十二)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检定测试的授权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工作。(十三)负责标准化管

7、理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91(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十五)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行政权力事项及依据(一)行政许可(共7项)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8、》(国务院令648号,2014.2.19)第17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8号,2014.2.19)第10条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