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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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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津区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津采招H〔2014〕24号项目名称:江津区环境监测分中心监测能力建设专业设备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环境监测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4年6月--34--江津区交易中心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二篇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第五篇投标人须知第六篇主要合同条款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4--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根据江津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对采购项目
2、江津区环境监测分中心监测能力建设专业设备以公开招标方式实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分包号项目名称及内容数量投标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履约保证金(万元)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1台680000元0.68中标金额10%二土壤前处理设备1套190000元0.57中标金额10%全自动消解仪1台290000元恶臭仪1套95000元二、资金来源: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监测专项经费中列支。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1、包一投标人须为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是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具有所投产品销售授权及产品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2、包二--34--投标人须为全自动消解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是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具有所投产品销售授权及产品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四、投标、开标
4、有关说明:(一)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4年6月25日。(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及全部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下载。(三)投标地点:区交易中心开标室。(四)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14年7月16日14:00时。(五)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14年7月16日14:20时。(六)开标时间:2014年7月16日14:30时。(七)开标地点:区交易中心开标室。五、投标保证金:(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通过电汇、汇票、转账等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使用现金进账。(二)投标保证金账户(以下任意
5、银行均可)1、收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2、开户行及账号(1)保证金账户缴费银行:重庆三峡银行江津支行账号:0164014400000018(2)保证金账户缴费银行:建行江津支行营业部帐号:500011336000500027283、请在空白处注明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号:40700100291环境监测设备+分包号。(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4年7月11日12:00时前(以银行到帐日为准)。投标人投标时提交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票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给交易中心,同时原件携带至开评标现场备查。(四)如因银行回单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
6、未递交,或未及时办理确认手续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六、投标有关规定(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34--(二)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三)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四)超过递交标书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未办理保证金递交或确认,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区交易中心恕不接受,后果自负。(五)本项目
7、标书费:500元/包(可现场刷卡)。投标人缴纳标书费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票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给交易中心财务科,原件携带至开评标现场备查。未交纳标书费的,其投标无效。(六)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七)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后1个工作日内与项目负责
8、人联系,并及时反馈回复情况。其他问题可向区交易中心鉴证科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23—47217302。相关格式请在江津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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