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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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中国就业的外籍

2、人员和出国从事劳务、研修活动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三)当事人双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四)条款完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实行租赁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用人单位,其租赁经营者或者承包经营者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据租赁合同或者承包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

3、)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订立以下条款:  (一)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三)试用期;  (四)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五)其他内容。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有关培训内容的条款。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扣押劳

4、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必须查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履行的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条件;订

5、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应为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  第十三条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当事人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维持原劳动合同的条款,也可以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其劳动关系的确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

6、0日;  (三)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四)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有学徒期、见习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学徒期、见习期内。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签字时间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签字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的截止时间,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1天的24时为准。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7、  第十七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四)劳动者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当事入约定的劳动合同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应当对劳动者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

8、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二十—条劳动者因调动工作、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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