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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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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试验室廉政制度 篇一: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资阳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包括施工(自检)工地试验室、监理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要求
2、第一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由公司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文件设立的,并在公司授权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由公司批准派驻的人员组成,工地试验室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换试验人员。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数量、资质等级和技术能力必须同时满足四川省交通厅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否则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经公司、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和项目业主批准同意开展的检测参数范围配备相应的试验用房、
3、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驻地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供电、排水、通风、采光以及布局,做好废渣废液的处理,切实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工地试验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一)组织与管理机构; (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四)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 (五)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
4、及管理制度; (六)试验室管理制度; (七)环境卫生、工作作息考勤制度; (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九)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的管理; (十)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 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在本项目上申请的试验检测业务,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第十条工地试验室在同一公路项目上不得同时从事业主、监理、施工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试验检测业务。 第十一条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需要增减或变更必须先报公司批准,然后报业主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试验检
5、测人员,必须由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由具有授权资格的试验检测工程师签发。 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在本项目结束前,不得将仪器设备移作他用或撤离现场。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仪器设备时,授权负责人必须书面报告业主同意,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撤出现场。 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主要要求 第一条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对工地试验室所有试验检测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必须由公司委派,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有试验室管理工作经验。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履行的
6、职责: (一)审定和管理工地试验室资源配置,确保工地试验室资源(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保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签发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确保公正、客观、规范、科学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数据及报告 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二)建立完善的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以及试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的处理等各项制度,确保试验室各项工作按制度执行。 (三)督促、检查试验检测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试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质量,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四)严格按照现行的
7、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约定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五)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试验检测委托方,同时抄送相应质监机构,并做好相应登记上报公司。 (六)定期向公司汇报工地试验室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向公司报送工地试验室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七)在授权期间,授权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保证按照项目业主要求的出勤率出勤,休假须征得项目相关方面同意并上报公司。 (八)工地试验室不得擅自变更授权负责人,如需变更必须由公司同意并提出申请,由项目建设业
8、主审核批复后报相关质监机构备案。 (九)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 四、监督检查 第一条公司总工办、技术负责人将组织监督检查小组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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