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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1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870923(颁布时间)19880101(实施时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1987年9月8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7年9月23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三章 自治州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 自治州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第五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六章 自治州的文化建设第七章 自治州的山区建设第八章 自治州内的民族关系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
2、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地处祖国西南边疆,是傣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州内还居住着汉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彝族、基诺族、瑶族等民族。自治州的辖区为:景洪县、勐海县、勐腊县。第三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设在允景洪。第四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第五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
3、律在自治州的遵守和执行,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的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第六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要充分发挥自治州位于热带北缘,有大片原始森林和丰富的动物、植物资源,具有发展热带、亚热带作物和旅游事业的优势,在保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靠科学技术,大力发展坝区经济,加速山区、边沿地区的开发和建设,大力
4、发展商品经济,提高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第七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对各民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发扬爱祖国、爱民族、爱劳动、爱科学、团结互助、敬老爱幼的优良传统,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自觉地改革妨碍民族兴旺和人民致富的陈规陋习,反对封建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逐步提高各民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治
5、州的自治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加强边境管理,依法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依法惩处经济罪犯和其他刑事罪犯,依法禁止和取缔杀双胞胎、杀某些有生理缺陷的婴儿和诽谤他人为“琵琶鬼”等危害人民的违法行为。第八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强各民族间的兄弟团结,发扬互助友爱精神,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自治州内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治州内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
6、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九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要加强团结,共同为社会主义建设多作贡献。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涉婚姻家庭、干预国家行政司法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十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归侨、侨眷和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及其
7、家属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带领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总政策。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加速自治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西双版纳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边疆安定、经济繁荣、文化发达、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十二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中,傣族和其他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第十三
8、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傣族成员所占比例可以略高于其人口比例,其他民族也应有适当的名额。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傣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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