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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7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
2、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3、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十七)拟订并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董事、经
4、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的报告;(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就前款所述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等事项单笔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且不高于10%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20%;对单笔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5、的净资产值10%或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后的资金、资产运用事项须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第三章董事长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分别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在董事中选举产生。第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6、:(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按照谨慎授权的原则,授予董事长就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所述的运用资金、资产事项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以下的决定权,且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对单笔金额高于公司
7、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或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后的运用资金、资产事项须报请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但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事项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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