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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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文件闽教评中心〔2016〕17号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发布《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框架(试行)》的通知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6〕8号)精神,我中心组织“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框架(试行)》。经省教育厅同意,现予发布。附件:《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框架(试行)》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2016年5月26日16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办公室2016年5月26日印发16附件:福建省普通

2、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框架(试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内涵说明计算公式1.生源质量5分1.1招生录取情况(100%)1.1.1近四年国家统一高考录取的本专业福建省学生入学成绩平均分数(50%)。国家统一高考(不包括春季高考)本专业福建省每名学生(含闽台合作、校企合作二级学院专业)高考总分(不包括加分)的平均值。为该观测点最终得分(以各Q值下等同此说明);为本专业第i名福建省学生入学高考总分;为该专业全部福建省学生入学高考总分的平均分;L为近四年的平均分再做4年平均值;为该专业所有参评院校中L的最大值。161.1.2近两年国家统一高考本专业常规志愿投档计划完成率(福建省考生)(5

3、0%)本科专业平行志愿。为该专业第i年常规志愿投档计划完成率;L为近2年的平均投档计划完成率;为该专业所有参评院校中L的最大值。2.培养模式10分2.1培养目标(20%)2.1.1培养方案关键要素的匹配度(40%)培养方案各要素匹配程度: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专业定位、课程设置等要素之间的匹配程度。定性评价(观测点的评价重点、内涵说明、评价标准等具体内容,由各专业评估专家委员会确定。下同)2.1.2毕业标准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60%)培养方案中毕业生知识、能力、素质与培养目标的吻合程度。2.2课程体系(60%)2.2.1课程设置对培养目标的支持度(40%)课程体系设置对培养目标达成的支持程度;课

4、程结构的合理性。2.2.2课程设置对毕业标准的支持度(60%)课程体系设置对培养计划中的毕业生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的支持程度。2.3改革创新(20%)2.3.1改革创新措施与效果(100%)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式改革创新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效果。163.教学资源30分3.1专任教师基本情况(30%)3.1.1专任教师与学生比例(30%)。1.“专任教师”指专业现职和1年内[[]如2016年接受评估,则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离职的计入。]离职的专任教师,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归属本专业编制,近四年承担本专业本科教学工作(课程性质不限)。[[]“专任教师”界定标准适用于

5、本指标所有观测点。]2.专业在校生数包含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含专升本、闽台合作项目、校企合作二级学院/项目等)。S为学生数;T为专任教师数;L为该专业专任教师与学生比例;为该专业所有参评院校中L的最大值;a为该专业师生比基准值,超过基准值的都得100分,各专业基准值由各专业评估委员会讨论确定。3.1.2专任教师博士学位比例(10%)。“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所占比例。艺术类等个别专业可计算“硕士以上”比例(或博士系数乘以2),具体由相关专业评估专家委员会确定。D为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数;S为该专业专任教师数;L为该专业专任教师博士学位比例;为该专业所有参评院校中L的最大值。163

6、.1.3专任教师中高层次人才情况(15%)。1.高层次人才首先应是同时满足2个条件的“专任教师”。2.高层次教师范围可包括: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支持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973首席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及省级教学名师、全国及省优秀教师、省优秀专家、省“创新创业人才”人选、省“闽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等。具体涵盖范围、层次级别由各专业评估专家委员会确定。G为国家级人才数;S为省级人

7、才数。3.1.4.近四学年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承担本专业专业课比例(15%)。1.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主要是指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不计算在内)。2.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涵盖范围由各专业评估专家委员会确定,下同。3.高级职称教师指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是第i学年高职称专任教师承担本专业专业课门数;是第i学年本专业专业课程总门数;L为近四年的每年高职称专任教师承担本专业专业课比例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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