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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供货要求20110924》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1年国网公司第四批招标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供货要求甲方:上海市电力公司乙方:签定日期:2011年9月27日13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供货要求1 适用范围本要求适用于电能表制造单位向上海市电力公司供货的2级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开关内置)。凡本要求中未述及的,应执行Q/GDW354—2009、Q/GDW355—2009、Q/GDW364—2009、Q/GDW365—2009、DL/T645—2007标准,且满足本货品的技术协议。2 规范性引用文件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Q/GDW205—2008《电能计量器具条码》Q/GDW206—2008《电能表抽样技术
2、规范》Q/GDW354—2009《智能电能表功能规范》Q/GDW355—2009《单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Q/GDW364—2009《单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365—2009《智能电能表信息交换安全认证技术规范》3技术要求3.1外观标识及出厂参数要求电能表外观标识及出厂参数设置应满足下表要求:序号项目要求1名称(铭牌)单相费控智能电能表2型号(铭牌)DDZYxxxx3表号10位,与条形码产品序列号一致。4时段6:00~22:00平(T1),22:00~次日6:00谷(T2)设置在第一套第一日时段表中。电能表液晶屏左下角显示当前费率状态(平或谷)。5通信地址后10位与表号一致,前
3、2位为“0”。6通信波特率RS485通信波特率4800bps。7脉冲常数5(60)A:1600imp/kWh。8液晶屏轮显间隔6秒。9安全级别读数据:无需密码。02级密码:000000,权限为电表清零、事件清零。04级密码:111111,权限为写数据。出厂时将表内硬件开关置于编程无效状态。10报警关闭光和声提示,关闭代码提示,保留液晶字符提示。11显示小数位数电量小数2位。12自动结算日时间每月1日零点。13自动结算日数据组合有功总、平、谷电量。14出厂读数电量为“0”15停电唤醒停电时通过按键唤醒,背光灯不点亮,唤醒后如无操作,LCD在自动显示一个循环后应自动关闭;按键显示操作结束30
4、秒后自动关闭显示。16出厂保电设置保电状态其余出厂默认参数设置要求参见《附录C上海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出厂默认参数》。133.2液晶显示液晶显示内容见附录A,停电时液晶显示内容及方式应与上电时液晶显示内容及方式保持一致,停电时液晶应在按下显示切换键后立刻唤醒。3.3若在停电时通过结算日,上电时电表应立即以当前电量数据进行冻结,转存至上1结算日中,当前电量数量保留。最多补连续12个月。3.4整点冻结时间间隔为60分钟整点时刻,定时冻结以日为周期,时间为12:00。3.5密码闭锁的触发条件应为在当日同一天内,无论期间有否断、上电,累计3次密码输入错误,则电能表对相应密级的密码进行自动闭锁。
5、当日24点过后,密码闭锁解除。3.6电压电流接线端钮和螺钉的配合应能确保牢固固定最小1mm2的导线,固定方式应确保充分和持久的接触,以免松动和过度发热。接线螺钉底部应光滑平整。3.7电能表应采用具有温度补偿功能的专用时钟芯片。4试验要求4.1全性能试验供货前制造单位须送4只样表至上海市电力公司电能计量中心进行功能试验,须送6只样表至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进行计量性能试验,样表应与供货产品对应、与招标前送试国家电网公司计量中心的样表一致并符合本供货要求。制造单位送样时须向电能计量中心提供以下材料:①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和供货产品对应的有效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②由国家权威检测
6、机构出具的和供货产品对应的型式评价报告③由国家电网公司计量中心出具的和供货产品对应的检测合格报告④制造单位有效确认的和供货产品对应的主要元器件清单(加盖公章)。主要元器件至少应包括计量专用芯片、CPU、液晶、电解电容、压敏电阻、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晶振、片式二极管、片式电阻、片式电容、光耦、电池、ESAM模块、负荷开关、时钟芯片、485通信芯片等,元器件信息应包含:生产制造企业名称、产品型号、规格、主要性能、质量品级等。格式要求见附录D。⑤供货产品对应的电子线路板及主要元器件散样清晰照片,格式要求见附录D。⑥制造单位有效确认的和供货产品对应的硬件、软件版本号(加盖公章)。所有厂家需在
7、软硬件版本号最后添加一个时间信息,具体格式为YYYYMMDD共8位,该时间信息为电能表最后测试完成,软硬件版本号最终确定的时间。其他软硬件版本号内容可与原来一样,并与时间信息以空格隔开。全性能试验判定规则参照Q/GDW364—2009《单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5.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允许整改二次:a.试验样品中出现电磁兼容、功能、通信测试不通过。b.外观检查、试验检测结果不满足判定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终止供货合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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