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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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秭归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处罚(共14项)发布时间:2008-7-26信息来源:交通局点击次数:649 处罚项目:末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机构:秭归县运管所市场监管股   

2、执法权限: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执法标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程序:   1、出示证件;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处罚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3、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4、填写《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制作《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5、告知当事人不服行

3、政处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报所备案。   执法责任:   1、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对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将罚款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给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项目: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经营车辆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

4、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机构:秭归县运管所市场监管股   执法权限: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执法标准: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程序:1、出示证件;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处罚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3、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4、填写《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制作《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5、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

5、处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报所备案。   执法责任:1、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对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将罚款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给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项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

6、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机构:秭归县运管所市场监管股   执法权限: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执法标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程序:1、出示证件;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处罚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

7、;3、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4、填写《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制作《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5、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报所备案。   执法责任:1、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对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将罚款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给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

8、,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项目: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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