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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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确保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提高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及保持现场周围清洁、卫生的环境,我委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办法,了解本办法对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在建设工程中贯彻执行。  二、在执行本办法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我委业管理处反

2、映。  三、我委今后将组织经常性或突击性的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对文明施工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本办法及其他规定的予以处罚。  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本市东同区、越秀区、荔湾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芳村区、海珠区和广州经济技术

3、开发区范围内进行的拆卸工程和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供电、供水、通讯、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协助下的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第四条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穗办负有督促本地区在穗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  

4、各级城市管理监察部门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范围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有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工程应减少对周围环

5、境的的污染和影响。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第七条 文明施工设施的建设,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数量列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按预算定额规定进行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文明施工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封闭施工、硬地、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仓库、水电设施等。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在市区施工的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需要占用道路的,必须向市政、公安交通部门申请临时占用道路手续。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方案确定

6、之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等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周围建(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堵塞的现场进行勘查,并制定相应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制定并督促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标准、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实施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指定各作业场所、材料堆放场、生活设施的文明施工责任人。制定的文明施工目标和标准不得低于本

7、办法的规定。  文明施工制度的内容包括:  (一)各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环境管理;(三)场地设施管理;(四)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五)教育培训;(六)检查验收要求;(七)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档案,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监、质监、监理等部门对施工现场检查情况一并归档,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第十四条 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施工队伍的全面管理,坚持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严禁接收“无暂住征、无劳动就业证、无计划生育证”人员。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

8、个人身份标卡。标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标卡应有个从照片、姓名、工种或职务、所属单位。  第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做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盗、防火措施,对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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