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ID:19346900

大小:38.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0-01

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_第1页
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_第2页
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_第3页
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_第4页
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区建设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基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

2、条例》和《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征收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提出下列意见:一、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时,应提交已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专项基金按申请工程施工许可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缴纳。建筑工程完工后,经核实按规定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并符合返退条件的,专项基金预收款予以退还。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

3、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墙革办)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各区做好相关工作。专项基金的征收和返退工作由市节能墙革办负责,也可委托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管理权限范围内工程的专项基金征收和返退工作。专项基金委托银行代收款,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财政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基金的预收、缴库按我市现行办法执行。三、收取专项基金时,使用《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省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四、建设工程完工后,经市节能墙革办或受委托的区建设行政管理

4、部门负责核实,按规定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并通过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的,预缴的专项基金按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退还。五、市节能墙革办或受委托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在施工前7个工作日到现场核验下列情况:(一)在砌体工程抹灰(批荡)施工前工程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墙体材料;(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是否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了经有关各方确认的样板间或样板墙。六、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和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合格后60日之内

5、,应及时向市节能墙革办或受委托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专项基金清算返退手续,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一)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二)专项基金收款票据;(三)购进经市节能墙革办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全部原始凭证;(四)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副本(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五)市节能墙革办或受委托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墙体材料检查情况记录;(六)《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七、市节能墙革办或受委托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在8个

6、工作日内办完对该项工程预缴基金的清算审核,并按照以下标准办理专项基金预收款清算手续,多退少补。(一)建筑工程全部(含基础部分)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预收款100%返退;(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90%小于100%(含90%不含100%,下同)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90%;(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80%小于9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80%;(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70%小于8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70%;(五)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60%小于7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60%;(六)

7、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小于6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不返退。八、专项基金预收款在以下情况不予返退:(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超过60%的;(二)内外墙体已批荡(抹灰)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型墙材情况的;(三)使用未经广州市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或国家、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四)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未通过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的;(五)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九、建设单位实际缴纳的专项基金(指不予退还部分),计入建安工程成本。十、专项基金委托相关单位代征的,代征手续费按实际代征缴入国库的2‰比例,由同级财政部门

8、按规定从纳入基金预算的专项基金中计算拨付。十一、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一)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贴息和补助;(二)新建或改造的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及公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和推广;(三)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科研项目、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及再生资源(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中的推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