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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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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行政,十项制度 篇一: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十项制度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十项制度 一、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制度 1、每年要组织全镇领导干部参加两次以上学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培训班,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认识,树立人口意识,增强人口观念和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整体观念。 2、镇计生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基层工作网络,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全镇人口计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镇党委,政府把人口计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层层签订人口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有关
2、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定期检查人口目标责任书中各项工作落实,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工作。 4、镇一把手要亲自抓人口计划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与考核,并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进行兑现奖惩,镇党委、政府在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奖励表彰、提拔晋升中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内容。 5、各级人口学校都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教育作为必修课,抓好对党员和于部的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教育。 二、依法执收执罚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国家会计法》、《国家审计法》有关的财经
3、法律法规,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依法建立健全执收执罚内控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禁止一切经济活动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 2、社会抚养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一定要分别依据中、省、市、县各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征收。 3、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一定要按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擅自减免缓等。 4、凡在计划生育执收执罚工作中,不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擅自设立,变更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
4、印制的票据、不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截留克扣,贪占挪用、坐收坐支,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现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业务培训制度 1、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镇计生局组织的岗前培训班,学习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省《条例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法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执法就是奉献、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确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观念,对考试合格人员,发给上岗证书。 2、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严
5、格执法、文明执法,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对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或检举。 3、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每年都要参加镇汁生局举办的法律法规培训班,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新思想和新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四、计划生育执收执罚错案追究制度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省市县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一)在计划生育执收执罚过程中,根据省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错案
6、: 1、执收执罚行为经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 2、执收执罚行为经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 3、执收执罚行为被各级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并认定有明显错误或严重违反执法程序的; 4、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行政处罚备案审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 5、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 6、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 (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造成的错案,坚持有错必究,责任分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计划
7、生育执法人员独立行使职权造成的错案,由行使职权的执法人员承担责任。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的错案,由主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不能区分主从的,共同承担责任。 2、经审核或者批准后出现的错案,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提出错误意见而审核或者批准人员没有鉴别出来并于以纠正造成的,由审核或者批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承担责任;由于行政执法人员隐瞒事实等原因致使审核或者批准人员失误造成的,由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责任;由于审核或者批准人员改变行政执法人员的正确意见造成的,由审核和批准人员承担责任。 3、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造成的错案,主持研究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坚
8、持或者支持错误意见的其他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错案的事实、情节及其危害后果,应对错案责任人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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