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中国农地制度变革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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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对中国农地制度变革的主张土地制度是农村、农民、农业问题的关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地制度大致经历了农民私有、农民经营;农民私有、集体经营;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等四个阶段。现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在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也暴露了其自身的缺陷,而在我国不论是理论界还是政府部门都在不断对其进行一系列的修正完善,譬如,为稳定农民的预期,鼓励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先制定土地“承包十五年不变”的政策,后又为“承包三十年不变”;为避免土地频繁调整,使农地细碎化,提出“增人

2、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随着生产的发展,土地小规模的经营制约了农业效益的发挥,而在一些地区出现土地抛荒、粗放经营的现象,国家又出台鼓励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各地区也探索了土地流转的不同方式;随之,各地又出现借土地流转而侵犯农民权利的问题。从现实的情况来看,针对完善中国农地制度的各种政策发挥的效果并不是很明显,相反,更多的问题却不断暴露。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我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经营的政策是不是存在根本性的缺陷?是应该继续完善还是进行制度变革?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

3、问题。一我国现行农地制度的缺陷及带来的问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作为一场“诱致性制度变迁”,由于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实现新的获利机会而引起,所以一般而言,诱致性制度变迁具有变革费用低,制度效率高的优势。然而诱致性制度变革的成功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大多数的同意,即“无异议”,而如果新的变革将触及到某些群体或阶层的利益,特别是权力阶层的利益,则相关的制度变革就难以自发实现。所以诱致性制度变革在变革深度上难以深入,往往进行到触及相关者的利益的那一点就受到强烈抵制。为了不引起相关者的反对,诱致性制

4、度变革的结果往往是一个新旧制度妥协、不彻底的产物,这构成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根本局限。所以我国目前的农地制度很明显带着计划经济体系下特征,现行农村双重共经营体制的制度安排是在人民公社生产制度的基础上转变而来,其经济主体是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经济组织现在很多地方已经不存在了,这就造成农地所有权主体不清。这就在给经济的运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这几年比较火爆的土地流转。尽管中央一再强调稳定土地家庭承包制,但现在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发包者是村民委员会,基层干部仗着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和行

5、政权力,在利益驱动下,往往花样翻新,以“两田制”、“反租倒包”等方式,硬性进行调整。其借口主要有三:一是以结构调整为名,将承包地随意调整搞连片开发;二是以规模经营为名,将承包地人为集中到大户手中;三是以农业产业化为名,将承包地长时期、大面积转租给企业经营。承包地的合理流转是完善土地承包制的重要内容,农民作为土地流转和结构调整的主体,理应自己来当家。但不少地方为了追求政绩,树立形象工程,行政撮合,强迫流转,暗箱操作,从中渔利,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权益,根本不考虑未来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造成诸多隐患。这方

6、面“蓝田风暴”已给了我们深刻的警示。二是“圈地运动”。这一轮“圈地运动”范围之广,圈地之多,超过以往任何时候,而且方兴未艾。现在谁都想打土地的主意,谁都可借“开发”之名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以地谋财,用地越多,政府手头越活,个人发得越快。近年来,不少地方城镇建设扩张无度,开发区、大学城遍地开花,城市不分大小,相互攀比建大广场、大市场、大马路;从县到乡,不顾条件争设各类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竞相压低地价招商引资,有钱有权的部门,抢着圈大院、盖大楼、建“中心”;开发商到处圈地盖豪华别墅,有的港台商人以投资为名

7、、行圈地之实,甚至一个项目就占用上千亩好地,等等。这种“圈地”听任发展下去,后患无穷。特别是对农民来说,一直默默为国家作贡献,过去是为国家工业化贡献“剪刀差”,现在是为城市化贡献土地。从城市建设到各项基础设施,无不以牺牲土地、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用地都是低价征用,都以行政手段划拨。明明土地已价比黄金,而向农民征用时,却以稻谷、麦子价格来折算补偿。如高速公路,修建时是政府行为,低价征用土地,但修好后就转化为企业行为,有的成为上市公司。给农民每亩耕地的补偿金仅几千元,而公司老总的年薪达几十万元。土地是

8、资源,征地后变成资产,上市后变成资本,价值呈几何级数上升,而失地“下岗”农民却生路无着。据了解,从1999年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以来,沿海地区“失地农民”已有上百万人。这些人多数是原来比较富裕的郊区农民,现在却大多成了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边缘群体。对越来越值钱的土地,在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级差地租,农民没有从中得到应有的好处,反而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成了农村社会矛盾尖锐化的一根导火索,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土地一动,农民就闹”的严重局面。不论是农民承包地流转的越俎代庖,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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